生物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的属性冲突与契合

发布时间:2021-01-28 11:28
  生物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属性的冲突上,反对赋予其知识产权的学术观点认为,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知识产权不符合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属性。虽然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并非不体现智力成分,但是严格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其智力成果属性一直在褪色,这以商标、地理标志等为先例。所以,需要找到生物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的契合点,即信息属性,因为信息属性是传统知识产权与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共有属性,这使后者进入知识产权制度范围成为可能。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生物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属性的“不契合”
二、知识产权客体呈现去智力成果属性化
三、信息属性是知识产权与生物遗传资源的契合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遗传资源的财产属性和权利构造[J]. 何平.  法学评论. 2019(02)
[2]遗传资源财产化:现实条件、决定因素和范畴研究[J]. 罗晓霞,江虹.  知识产权. 2011(02)
[3]解释与转型:知识产权去“智力化”的阐明[J]. 黄汇.  知识产权. 2007(01)
[4]信息产权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J]. 冯晓青.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4)



本文编号:300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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