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知识产权壁垒与应对“337调查”的制度路径

发布时间:2021-02-06 00:22
  美国基于"337条款"多次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为目的对中国企业进行调查并颁发临时性禁令,甚至波及整个行业的永久性禁令。337调查涉及诸多行业,并且越来越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海外发展策略。在具体的应对策略中,除了应当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应诉水平等被动应对策略,中国还应该借鉴美国的337条款,完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类似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及司法保护模式。 

【文章来源】:晋中学院学报. 2019,36(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337调查”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特征
    (一)调查理由以专利侵权为主
    (二)裁定结果以和解途径占主导
    (三)调查目标以高新技术行业为主
    (四)损害赔偿模式以禁令为主
二、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原因分析
    (一)中国科技创新政策遭美国忌惮
    (二)“337调查”时效性与操作性俱佳
三、中国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模式转变
    (一)转换思维:将“337条款”由桎梏转换为工具
    (二)制度转变:适度考虑制度趋同
四、中国应对美国“337调查”的制度构建
    (一)以公共救济理念为基础,提升被调查企业应诉水平
    (二)有效利用禁令制度
    (三)专利行政保护应当成为专利司法保护的有效补充
    (四)应区别对待国内专利侵权纠纷与国际贸易中的专利侵权纠纷
    (五)应对“337调查”的司法路径
五、结论



本文编号:30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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