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标准框架下缔约方现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7 15:16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使得知识产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三个主要议题。对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也是协议缔约方的中国,TRIPS协议必须遵守重要法则之一。TRIPS本身并不是划一的法律,而是一套各成员国须遵守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由国家立法落实并须以实施有关法律的程序配合。TRIPS协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要求(即TRIPS标准)在其缔约方内的适用必然与其已存在实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有一致也有冲突。本文以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即所谓的TRIPS标准为框架,研究分析了TRIPS标准,以及TRIPS标准与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缔约方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一致、冲突以及应对,并且以上述的分析研究成果就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在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组织、个人救济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文章来源】:青岛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一、TRIPS协议目的与基本原则
    二、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
    三、TRIPS标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第二章 TRIPS协议框架下其缔约方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章 根据TRIPS协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定位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附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思考[J]. 乔生.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3)



本文编号:332803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332803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8bf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