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与知识产权初始取得

发布时间:2021-08-13 21:02
  本文就登记与知识产权初始取得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探讨,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知识产权模式的类型化、物权与知识产权原(初)始取得的比较分析以及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初始取得的比较分析,对知识产权初始取得中的登记制度作一梳理,以期找出各种登记制度之间的差异及背后的原理,解决登记在知识产权初始取得中是否产生赋权效力的问题。文章采用递进式结构,全文共分导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导言部分,主要介绍撰写本文的写作目的、研究方法、研究路径及概念界定。正文部分由三章组成:第一章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的知识产权登记模式进行类型化分析。在知识产权初始取得时,对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采取自动取得制度,即客体一经产生即可自动取得权利,权利人可自行选择登记与否;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不登记则不能取得专有权。第二章首先从一般原理上分析了登记的双重性质:从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关系的角度看,它是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从申请人与社会公众关系的角度看,它是权利人与义务人达成合意的过程。然后分别从整体上阐述了登记与物权原始取得、以及登记与知识产权初始取得的关系,物权的原始取得并不需要登记,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论文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我国现行立法中的知识产权登记模式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自动取得制度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登记取得制度
第二章 登记与财产权取得:物权与知识产权比较
    第一节 登记的性质
    第二节 登记与物权原始取得
    第三节 登记与知识产权初始取得
        一、知识产权客体特性对初始取得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方式
第三章 登记在知识产权初始取得中的效力
    第一节 登记与专利权初始取得
    第二节 登记与商标权初始取得
    第三节 登记对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赋权效力及其法理基础
        一、登记在专利权和商标权初始取得中的赋权效力
        二、登记赋权效力的法理基础
    第四节 登记与著作权初始取得
        一、著作权制度从登记主义到自动取得主义的演变
        二、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比较
        三、著作权制度中的登记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谈领导者的“品牌经济”意识[J]. 宁凡.  当代广西. 2007(05)
[2]论商誉权[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01(03)
[3]评财产权劳动学说[J]. 易继明.  法学研究. 2000(03)



本文编号:334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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