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13 14:26
  人工智能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版权领域,人工智能生成物若具备了独创性,成为作品,则作者应为人工智能的拥有者或者使用者。在专利领域,人工智能不具有独立人格,其本身及其生成物若仅为算法,则会因为落入抽象概念而被驳回专利申请。只有具有技术方案特征的,满足专利法要求的人工智能生成物才具备可专利性。在商业秘密领域,人工智能所产生的一些信息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前两者的权利主体均是制造或使用该人工智能的人,在人工智能"侵权"时,可采用"无过错责任"对其创造者、使用者、所有者予以归责。大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基础,但是其通过数据库申请专利保护的方式比较困难。人工智能"技术黑箱"和"机器偏见"带来的不可预测性,让其在医疗创新中的运用需更为谨慎。无人驾驶汽车中的人工智能专利成为诉讼利器。区块链中人工智能运用可以便利知识产权管理。 

【文章来源】:武陵学刊. 2019,44(01)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人工智能与著作权
    (一)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界定
    (二) 确认作者身份的难题
    (三) 权利的归属
二、人工智能与专利权
    (一) 人工智能本身及其“创造”的发明之可专利性
        1. 人工智能本身的可专利性。
        2.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专利性。
    (二) 人工智能主体资格问题以及权利归属
    (三) 人工智能专利权的实施
三、人工智能与商业秘密
四、人工智能与其他知识产权
    (一)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二) 人工智能与医疗创新
    (三) 无人驾驶汽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四) 区块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J]. 刘小璇,张虎.  南京社会科学. 2018(09)
[2]智能医疗机器人侵权的归责进路与制度构建[J]. 贾章范,张建文.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3]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 吴汉东,张平,张晓津.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4]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8(02)
[5]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研究[J]. 朱雪忠,张广伟.  情报杂志. 2018(02)
[6]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可版权性问题探讨[J]. 孙那.  出版发行研究. 2017(12)
[7]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8]智能医疗时代的曙光——人工智能+健康医疗应用概览[J]. 董可男,王楠.  大数据时代. 2017(04)
[9]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J]. 熊琦.  知识产权. 2017(03)
[10]全球无人驾驶汽车专利分析——从产业链和技术链的二维角度[J]. 方思,李国秋.  竞争情报. 2016(05)



本文编号:349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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