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 ——以知识产权领域为例

发布时间:2022-01-21 19:52
  确认不侵权诉讼是自新世纪以来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诉讼。它改变了通常权利人是原告而涉嫌侵权人是被告的传统。由于现在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实务界和理论界感到很困惑。其中,确认不侵权诉讼最令人困惑的是其诉的利益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对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即是否应该承认其诉的利益,是否应该限制其诉的利益,如何限制,等等。总之,本文试图能够给我国的司法、立法带来一定参考价值,并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意。本文的内容:导论:该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概念界定、研究综述、主要创新点以及研究方法和路线。第一章:知识产权领域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性质与诉的利益。因为在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问题上,我们所持的态度取决于对其性质的认识,所以,不同的性质论就导致了对其诉的利益持不同的观点。该部分批判了“不应单独成诉”说和“侵权之诉”说,并论证了“确认之诉”说的正确性。具体地说,确认不侵权诉讼属于“消极确认之诉”。从而得出了一个观点:我们既不应该否定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又要限制其诉的利益。第二章:知识产权领域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该部分对“意识”... 

【文章来源】: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领域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性质与诉的利益
    一、“不应单独成诉”说
    二、“侵权之诉”说
    三、“确认之诉”说
    四、小结
第二章、知识产权领域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
    一、定型化的诉的利益
        (一) “意识”说
        (二) “真实纠纷”说
        (三) “接触”说
        (四) “威胁”说
        (五) 本文之观点——“起诉催告”说
    二、诉的利益的排除情形
        (一) 行政处理程序的启动
        (二) 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
        (三) 本文之观点
    三、小结
第三章、各领域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共通性诉的利益
    一、其他领域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
    二、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共通性诉的利益
        (一) 消极确认之诉的合理性
        (二) 对侵权事实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的确认
        (三) 对“过去”、“现在”以及“将来”法律关系的确认
        (四) 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侵权关系的确认
        (五) 对一定数额以上的侵权之债不存在的确认
    三、小结
结束语
    一、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等级
    二、确认不侵权诉讼下的权利生成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确认不侵权案的受理条件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汤茂仁.  法律适用. 2006(06)
[2]论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J]. 邓宏光,唐文.  法律适用. 2006(Z1)
[3]消极确认之诉论要[J]. 熊洋,邢路阳.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1)
[4]论专利权人之侵权警告函[J]. 梁志文.  知识产权. 2004(03)
[5]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J]. 常怡,黄娟.  中国法学. 2003(04)
[6]民事诉权论纲[J]. 李龙.  现代法学. 2003(02)



本文编号:36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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