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艺术作品交叉保护的证成与潜在风险之化解

发布时间:2017-07-31 02:26

  本文关键词:实用艺术作品交叉保护的证成与潜在风险之化解


  更多相关文章: 实用艺术作品 外观设计 专利权 版权 交叉保护


【摘要】:实用艺术作品位于技术和艺术的十字路口,处于专利和版权之间的模糊地带,对此产生了"双重保护"和"非此即彼"之争。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关系的正确定位应当是"交叉保护"。交叉保护在知识产权法原理上具有正当性,却面临着扩大保护的制度风险。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实用艺术作品的扩大保护。基于平衡目的的纠正措施包括:可分离性原则、美感表达和艺术上的独创性等实质性条件的限制,私人复制的合理使用规则的利用以及知识产权诉讼规则的限制。这些限制措施有助于使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激励机制处于恰当状态,从而取得版权制度的平衡架构。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实用艺术作品 外观设计 专利权 版权 交叉保护
【分类号】:D913
【正文快照】: 一、引言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修改拟明确将“实用艺术作品”增列为著作权(版权)1保护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第2款第9项规定:“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2实用艺术作品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徐康平;程乐;;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2 张慧春;郭小华;;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知识经济;2010年23期

3 高静;;论实用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产业;2010年12期

4 卢海君;周U,

本文编号:59711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59711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d05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