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31 04:13
本文关键词: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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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出口经济,涉外定牌加工产业在解决了闲置劳动力和外汇短缺问题的同时,又大力促进了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涉外定牌加工跨越了两个国家或地区,加上较普通代工多了一道在产品上贴标的环节,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商标侵权纠纷时有发生。由于此项产业已经越来越被消费者及国际客户认可和接受,其涉及的商标纠纷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所关注。一直以来在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中,由于个案的复杂性,加上法律一直对该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的观点始终没有统一,对此问题存在“侵权说”,“不侵权说”以及“区分说”三种不同的观点,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司法权威性,同时也阻碍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在《商标法》修订前,关于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曾有呼声建议要求新法予以明确,但是最终因为对其法律定性存在争议而没有纳入立法范围。在2014年新《商标法》实施之后,依据最高院精神,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表面上较以往更加明朗,但是争议之声并未因此完全停息。尽管对于这类问题已经有很多研究成果,但是笔者认为仍然有做进一步梳理的必要。全文包含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和意义,以及基本的研究方法。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简要概述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的争议。首先,明确了涉外定牌加工的概念、法律性质、特征以及引起争议的类型。其次,归纳出侵权纠纷中的争议所在,明确了争议中存在的侵权说、不侵权说、以及区分说中的理论分歧点,并例举了相对应的观点和案例,提出主要的分歧点是在于对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以及如何看待混淆可能性方面存在争议,为下文的写作进行铺垫。第二部分,着重比较涉外定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之间的关系。在判断行为侵权与否时,如果是非商标性使用,则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是商标性使用,则需要比较涉及侵权商标与原商标之间的关系来做进一步的侵权判断,所以厘清涉外定牌加工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是判定其商标侵权与否的基础。现行法律在涉外定牌加工这类商标侵权纠纷中的适用存在争议,笔者通过对我国《商标法》与台湾地区“商标法”的比较,以商标的功能性为立足点,明确了“商标性使用”判断应该是目的与效果相结合的判断。通过对加工方及委托方的行为分析,明确了真正使用商标的主体。在以往的判决和行政执法中大多以加工方作为使用商标的直接侵权主体进行审理或执法,显然是进入了误区。涉外定牌加工是一个由加工方和委托方共同完成的行为整体,在其中虽然标注商标的行为是由加工方执行,但其行为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而委托方作为定牌加工的委托者以及最终产品的处置者,构成实质上的商标性使用,在审理涉外定牌加工案件时应该遵循以上思路。第三部分,围绕混淆理论在涉外定牌加工问题中的正确适用展开讨论。究竟“不会导致混淆”是涉外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依据,还是应该根据特例中的混淆判定涉外定牌加工会导致混淆进而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该问题将在此章得到明确。首先,从我国的相关立法出发,以《TRIPS》协议为依据推翻了“绝对推定”的观点,并从混淆的主体、内容以及时间三个方面明确了商标侵权认定中“混淆可能性”的界定标准,为混淆理论的正确适用扫清障碍。然后,围绕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四种特例情况展开讨论,分别是国内商标权人以委托方作为共同侵权主体提出诉讼的情况;涉外定牌加工产品销往境外后返销国内造成混淆的情况;加工方导致混淆发生的情况以及商标在境外发生混淆的情况。明确了当国内商标权人以委托方作为共同侵权主体提出诉讼时,由于委托方的相关商品全部用于外销,不会在我国境内导致混淆,所以不具备商标侵权的实质,而加工方也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而此外的其他三种特例情况由于涉及到新的行为定性或者超出我国商标法的管辖范围,个案中存在的混淆可能性并不足以质疑整个涉外定牌加工产业的合法性。厘清了从“商标性使用”认定到“混淆可能性”适用的整个理论判定思路。第四部分,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进行总结,从影响该问题定性的因素出发,得出判定该问题应有的思路。结合利益平衡原则以及经济政策因素进一步提出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个人看法,认为涉外定牌加工原则上并不构成商标侵权,以对该问题的争议有一个全面的交代。然后,结合上文分析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对《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能够使法条更加适应实践中的需求,在适用中减少分歧。并提出在目前实践中可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来统一判决,并建议在海关保护条例上作出与之相适应的修改,以彻底解决涉外定牌加工问题在实践中审判和执法不一的局面。结语部分,最后对全篇文章进行概括性的总结。
【关键词】:涉外定牌加工 商标侵权 商标使用 混淆可能性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43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2
- 第一章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争议概述12-19
- 第一节 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属性12-13
- 一、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性质12-13
- 二、涉外定牌加工的特征13
- 第二节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纠纷的类型13-15
- 第三节 涉外定牌加工认定商标侵权存在的争议15-19
- 一、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存在分歧16
- 二、涉外定牌加工是否导致混淆可能性存在分歧16-19
- 第二章 涉外定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的关系认定19-27
- 第一节 关于“商标性使用”的立法及观点19-22
- 一、我国的立法及观点19
- 二、台湾地区立法及观点19-21
- 三、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立法比较21-22
- 第二节 涉外定牌加工使用标识行为的判断22-27
- 一、加工方的贴标行为不构成商标性使用22-24
- 二、委托方是实质上的商标使用者24-25
- 三、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诉讼中的适用25-27
- 第三章 混淆理论在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中的正确适用27-37
- 第一节 关于“混淆可能性”的立法及观点27-29
- 一、我国的立法及观点27-28
- 二、我国与其他地区的立法比较28-29
- 三、《TRIPS》协议中“推定混淆”的正确理解29
- 第二节 商标侵权认定中的“混淆可能性”界定29-31
- 一、商标侵权认定中混淆的主体30-31
- 二、商标侵权认定中混淆的内容31
- 三、商标侵权认定中混淆的时间31
- 第三节 涉外定牌加工中特例问题的解决31-37
- 一、国内商标权人以委托方作为侵权主体提出诉讼的情况32
- 二、涉外定牌加工产品出.后返销国内造成混淆的情况32-34
- 三、加工方导致混淆发生的情况34-35
- 四、商标在境外发生混淆的情况35-37
- 第四章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判定的应有思路37-44
- 第一节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判定的考量因素37-40
- 一、利益平衡原则的考量37-38
- 二、经济政策的考量38-39
- 三、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与否的判定39-40
- 第二节 解决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思考40-44
- 一、关于“商标使用”法律规定的完善40-41
- 二、关于“混淆可能性”法律规定的完善41
- 三、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41-42
- 四、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42-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8-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太平;;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J];法学研究;2014年06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孔祥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N];人民法院报;2014年
,本文编号:59741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597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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