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0 19:21
本文关键词: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为获得市场优势,竞相将争夺重点转移到了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引发了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财产权益的冲突,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私有财产权理所应当得到保护,第三人主观上善意,客观上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其合法权益也应得到法律的救济和保护。那么,当这两种价值取向发生利益冲突时,法律应如何做出调和,实现利益的均衡,这正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在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集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逐渐确立了以其为中心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法律并没有就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保护体系尚不完善,由此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难题,基于此,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做了如下探讨。 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商业秘密领域不单单是有利于强化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更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与此同时,也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扩展适用,能够充分发挥该制度的功用。然后重点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商业秘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等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概述。主要论述了以下三个问题,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构成要件。突出强调了商业秘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特别之处,例如,商业秘密权利人与受让人“共享”商业秘密,第三人的善意须具有“持续性”等。此外,作为构成要件之一的“善意”也对第三人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第三部分分析了商业秘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质。其中,从充分发挥商业秘密的经济效用,保障交易便捷和安全、公平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三个方面论证了商业秘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已势在必行。第四部分介绍了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的现行立法关于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第三人善意取得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善意第三人的责任承担两方面内容,对于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第五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关于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立法,并分析了其不足,在此基础上,一一提出完善设想,以期有所裨益。
【关键词】:商业秘密 善意取得 善意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4;D92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绪论9-14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9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9-12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12-14
- 2 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概述14-25
- 2.1 商业秘密与善意取得14-19
- 2.1.1 商业秘密的概念14-16
- 2.1.2 善意取得的概念16-18
- 2.1.3 商业秘密善意取得的概念18-19
- 2.2 商业秘密善意取得的特征19-21
- 2.2.1 权利人与第三人“共享”商业秘密19-20
- 2.2.2 善意具有“持续性”20-21
- 2.2.3 善意第三人责任承担复杂21
- 2.3 商业秘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21-25
- 2.3.1 商业秘密转让人无转让权21-22
- 2.3.2 第三人须为严格善意22-23
- 2.3.3 第三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23-25
- 3 商业秘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5-31
- 3.1 商业秘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现实需要25-27
- 3.1.1 充分发挥商业秘密的经济效用25
- 3.1.2 保障交易安全和便捷25-26
- 3.1.3 公平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26-27
- 3.2 商业秘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27-31
- 3.2.1 商业秘密善意取得符合权利外观理论27-28
- 3.2.2 权利人具有一定程度的支配性28-29
- 3.2.3 具有财产价值29
- 3.2.4 商业秘密与善意取得制度客体具有共通性29-31
- 4 国外关于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的经验借鉴31-36
- 4.1 日本31-32
- 4.1.1 允许使用商业秘密的许可主义31
- 4.1.2 善意第三人不承担侵权责任31-32
- 4.2 德国32-33
- 4.2.1 不允许使用商业秘密的禁止主义32-33
- 4.2.2 善意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33
- 4.3 美国33-36
- 4.3.1 有条件禁止使用商业秘密的附条件禁止主义33-34
- 4.3.2 条件成就时善意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34-36
- 5 我国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与完善36-44
- 5.1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善意取得问题的相关立法36-37
- 5.2 我国立法关于商业秘密善意取得问题存在的不足37-40
- 5.2.1 第三人“善意”的时间标准模糊不清37-38
- 5.2.2 善意第三人“知悉”的标准不明38-39
- 5.2.3 善意第三人的补偿机制不健全39
- 5.2.4 善意第三人抗辩权缺失39-40
- 5.3 健全我国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的建议40-44
- 5.3.1 严格第三人的善意时间标准40-41
- 5.3.2 明确善意第三人知悉的具体标准41-42
- 5.3.3 合理补偿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损失42
- 5.3.4 赋予善意第三人抗辩权利42-44
- 结论44-45
- 参考文献45-47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47-48
- 致谢48-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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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2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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