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侵权中的通知移除规则
本文关键词:论网络侵权中的通知移除规则
更多相关文章: 通知移除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 有效通知 连带责任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我国的通知移除规则,但由于该款的规定过于简单概括,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人们更多的是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关通知移除规则的规定来处理网络侵权纠纷。然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毕竟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将该条例扩大适用于知识产权以外的权利受侵害的情形,此种做法是否合理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直到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法释[2014]11号,对通知移除规则适用于人身权益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规定,才为我们适用通知移除规则提供了比较明确的指引。虽然法释[2014]11号进一步明确了通知移除规则的具体制度安排,但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完全解决与通知移除规则有关的理论争议。此外,法释[2014]11号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通知移除规则的规定存在着诸多不一致之处。本文即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以期有助于通知移除规则的理解和适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知移除规则的理论基础。正确认识通知移除规则的立法目的和法律性质是理解和适用该规则的前提。通知移除规则的立法目的在于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在对权利人进行充分保护的同时,要最小限度的限制网络用户的信息传播自由,并且不能不适当地限制网络产业的发展。我国的通知移除规则虽然借鉴自美国的“避风港”规则,但二者形似而神异,在我国的侵权法律体系中,其应当定性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要件而非免责事由。第二部分:有效通知的判定。对法释[2014]11号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明确通知移除规则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和人身权益领域时有效通知的具体判定标准。关于有效通知的形式,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其他方式。关于有效通知的内容,不论是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还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其发出的通知都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一是提供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是提供侵权内容的位置信息,即侵权内容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三是对侵权事实的描述,即提供能初步证明侵权行为成立的材料或理由。明确了有效通知的判定标准之后,仍然需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何审查通知进行探讨。对此,本文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通知的审查应当高于形式审查,但不必到达司法机关所进行的实质审查的程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类似于英美法系“合理人”的标准对通知进行审查。第三部分:通知的法律效果。根据通知满足有效通知要件的不同情况,将通知分为有效通知、瑕疵通知和错误通知,并分别对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进行系统地解释。有效通知的法律效果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后无需对网络用户承担法律责任;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行为存在。瑕疵通知的法律效果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无义务协助权利人补全瑕疵通知;视为未发出有效通知;不能产生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侵权行为存在的效果。错误通知的法律效果为:错误通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与有效通知具有相同的效果,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造成的损害由发出通知的权利人赔偿。第四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通知移除规则的法律责任。首先,对通知移除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的性质进行探讨,反驳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的连带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观点。其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我国立法并未建立间接侵权理论,而是沿用了传统的侵权责任法路径,以帮助侵权理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第五部分:完善我国通知移除规则的建议。本文从立法的完善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业自律两个方面对我国的通知移除规则提出完善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告知义务,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接受通知的方式,并且其在依据有效通知采取措施后,应当将通知的内容转告被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二是明确规定反通知规则,即被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认为其上传的信息不构成侵权的,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反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恢复被采取措施的信息;三是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业自律,即建议互联网协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处理通知的实践经验进行调研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处理通知的行业规范。
【关键词】:通知移除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 有效通知 连带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一、通知移除规则的理论基础11-18
- (一)通知移除规则的立法目的11-13
- (二)通知移除规则的法律性质13-18
- 二、有效通知的判定18-26
- (一)有效通知的形式19-20
- (二)有效通知的内容20-24
-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24-26
- 三、通知的法律效果26-32
- (一)有效通知的法律效果27-30
- (二)瑕疵通知的法律效果30-31
- (三)错误通知的法律效果31-32
-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通知移除规则的法律责任32-37
- (一)通知移除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32-34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34-37
- 五、完善我国通知移除规则的建议37-40
- (一)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告知义务37-38
- (二)明确规定反通知规则38-39
- (三)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业自律39-40
- 结语40-41
- 参考文献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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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4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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