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830年《啤酒法》与酒类流通管理制度的变迁
发布时间:2017-12-24 13:19
本文关键词:英国1830年《啤酒法》与酒类流通管理制度的变迁 出处:《世界历史》2017年01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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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6世纪中叶起,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约束无序经营,英国实行了酒类流通许可证制度,并赋予地方治安法官以许可证的发放权。由于缺乏良性协作和有效制约,治安法官之间不仅配合不力,还与在工业化中崛起的垄断性酒商时相串通,谋取"权力寻租"。这一现象日益引发社会的关注与谴责。至1830年,在自由贸易思潮的有力推动下,议会颁布了《啤酒法》,解除了治安法官的权力干预,推行啤酒的自由流通。但法案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啤酒自由流通直接导致酗酒等相关社会问题的加剧。到19世纪后期,随着社会问题的持续激化以及主张积极自由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兴起,国家干预思想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政府开始逐渐修正自由放任的思想,逐步介入对社会问题的治理,从而也在酒类问题上加大了立法调控。
【作者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医学社会史研究中心;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英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变迁研究(1848—1914)”(项目编号:14CSS010)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56.1;DD912.1;F419
【正文快照】: 英国有酿酒、饮酒的悠久历史,尤其16世纪啤酒花开始在英国大规模种植以来,啤酒已经融入英国民族特性之中。其不仅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常饮料,而且被称为“国民饮品”(national drink),成为英国人将自己与喝葡萄酒的法国人区别开来的一个标志。18世纪中叶,英国确立了以,
本文编号:132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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