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14 13:43
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都在经历着电力行业规制放松或重建规制的实验,改革的动因可能源于技术、需求、经济约束或执政理念的变化。拆分垂直垄断的电力企业、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输配电进行政府规制,以及引入独立的监管机构,这几乎是全球电力行业改革的标准套路;中国2002年出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对于规制改革的设计也是如出一辙。之后,改革并没有按预想的进程推进,某些环节甚至出现倒退。为了找寻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滞后的原因,探求一条适合本国电力发展的道路,本文基于西方规制理论和经验研究,从经济学、法学、行政管理等多学科视角,对中国电力行业规制历史、规制框架和规制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研究发现,我国电力行业一直以来都是“先改革,后立法”,规制改革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单纯依靠行政力量不利于改革的推进,容易引发腐败和寻租问题。改革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没有专门法对规制机构、职能和程序等的授权,在面对既得利益集团阻扰时,监管机构束手无策,而电监会颁布的电改法规,由于没有上位法的立法授权条款,缺乏足够权威性。从电力行业规制机构来看,存在规制职能错位,规制职能配置不当,多头管制等问题。规制职能的分散并非出于权力制衡的考虑,而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式管理的继承物。同时,电力规制机构权力纵向配置不当,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现象突出。监管方式一般应与政治组织形式相适应。我国地方官员评价体系和分税制的财政制度安排,给予了地方干预市场的激励。目前分权型的电力监管绩效低,容易导致规制合谋。对电力行业经济性规制的研究发现,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实务中存在所有制歧视,政企不分、政监不分,法律缺位等问题。未来市场准入条件或逐步转向规划、环保和资质审查,变“不确定的政府行为+确定的市场”为“确定的规则+竞争性的市场”。电价规制则一直延续政府定价模式,既充当着宏观调控的工具,又是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产物,两者都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法规来发挥作用。没有科学定价方式,电价不能反映能源稀缺,弥补环境成本,调节供给和需求。规制改革的目标一般是在发电和售电引入竞争,由市场力量决定价格;而在输配电价则由政府规制。目前发电部门有一定程度的竞争,但输配售尚未解耦。近几年5大发电和国家电网的过度投资行为,其风险防范机制就是政府定价,一旦国有电力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或金融风险,可以通过游说政治家涨电价来弥补。 综上,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取得进展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的支撑,否则,制度和政治程序的障碍会减缓改革的实际进程。电力产业规制应该考虑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中央和地方集权和分权,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等深层次问题,将规制改革与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简化行政、引入竞争以及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等等问题结合在一起,寻找一条符合我国发展道路的规制体系。
【学位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0
【中图分类】:F426.61
【部分图文】:
图3.了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结构图资料来源:国家电网公司主页。西藏电力公司是2007年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电重新组建的,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占51%的股份。httP:/凡明叨.sgco.com.c川gsjs/ZZj酬efault.sh
中国电监会共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主管6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社会团体。其电力方面的监管职能主要通过6个区域派出机构和11个省级派出机构实施。中国电监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见图4.2)。
是事前规制;后者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平台,为事后规制。笔者认为,电力行业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政监合一,发改委就是一个典型,政府规制部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也是垄断利益的所得者,严重阻碍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其次,不同所有制的在位厂商也面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平台,例如,在煤电矛盾上,5大国有发电集团因为其较大的市场势力,一方面可以按惯例和煤企签订重点电煤合同,以低于市场煤价采购电煤,另一方面,煤价上涨时,又可以依靠国家行政力量平衡煤电利益,而民营企业则需承担煤电扭曲定价机制的风险。结果就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发电企业占总装机容量的90%(如图5.1)。私有和外资的发电企业较小甚至不断减少的份额一方面可能源于经济,政治,投资和法律方面的风险(R刀SsellP恤an和VanessaY肛山uaZhang,2008),另一方面可能源于我国政府致力发展电力工业的宏伟计划。供电端。所有制形式复杂,电网实质是国有垄断。,包括431个地(市)级供电企业和2698个县级供电企业。.地方发电企业
本文编号:2818242
【学位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0
【中图分类】:F426.61
【部分图文】:
图3.了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结构图资料来源:国家电网公司主页。西藏电力公司是2007年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电重新组建的,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占51%的股份。httP:/凡明叨.sgco.com.c川gsjs/ZZj酬efault.sh
中国电监会共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主管6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社会团体。其电力方面的监管职能主要通过6个区域派出机构和11个省级派出机构实施。中国电监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见图4.2)。
是事前规制;后者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平台,为事后规制。笔者认为,电力行业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政监合一,发改委就是一个典型,政府规制部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也是垄断利益的所得者,严重阻碍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其次,不同所有制的在位厂商也面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平台,例如,在煤电矛盾上,5大国有发电集团因为其较大的市场势力,一方面可以按惯例和煤企签订重点电煤合同,以低于市场煤价采购电煤,另一方面,煤价上涨时,又可以依靠国家行政力量平衡煤电利益,而民营企业则需承担煤电扭曲定价机制的风险。结果就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发电企业占总装机容量的90%(如图5.1)。私有和外资的发电企业较小甚至不断减少的份额一方面可能源于经济,政治,投资和法律方面的风险(R刀SsellP恤an和VanessaY肛山uaZhang,2008),另一方面可能源于我国政府致力发展电力工业的宏伟计划。供电端。所有制形式复杂,电网实质是国有垄断。,包括431个地(市)级供电企业和2698个县级供电企业。.地方发电企业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陈磊;电力产业管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
2 叶子菀;高耗能工业用电行为分析与治理研究[D];武汉大学;2013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赵靖;基于STM32的具有谐波分析功能的智能电表设计[D];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
2 许洋;四川煤运电产业链运行特征和运行效率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
3 闫登丰;深化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
4 李志敏;中英电力体制改革比较分析[D];安徽大学;2013年
5 李海央;我国居民阶梯电价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3年
6 石爱龙;基于电力企业生产安全的物资供应保障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
7 谭珊珊;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亏损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2年
8 兰张];火电厂脱硫控制系统的设计[D];南昌大学;2013年
9 王贝;基于ADE7880三相智能电表的设计[D];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
10 秦晓栋;内蒙古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281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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