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读(2)
发布时间:2021-03-21 21:36
<正>(上接2020年第8期)采用单车认证模式的型式试验在认证机构确认认证委托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制定试验方案后进行。认证机构应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若有试验项目不合格,允许在对不合格产生原因分析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复试。凡需复试的,实验室须将试验情况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重新确认试验方案。当复试全部检测项目/整改验证合格时,方为产品型式试验复试通过;检测复试结果不合格,判定
【文章来源】:摩托车技术. 2020,(0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2.4关于采用基本模式初始工厂检查的规定
2.5关于获证后监督的规定
2.6认证证书及一致性证书
3进口摩托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对比与选择
本文编号:3093581
【文章来源】:摩托车技术. 2020,(0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2.4关于采用基本模式初始工厂检查的规定
2.5关于获证后监督的规定
2.6认证证书及一致性证书
3进口摩托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对比与选择
本文编号:309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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