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大都市管理体制研究评述
发布时间:2014-07-28 21:18
伦敦作为世界公认的四大国际大都市之一,在城市管理体制的变革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层次性特征。伦敦城市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决定了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规律特征具有城市发展的代表性。分析、总结伦敦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存在的特征和规律、经验和教训,对于探索我国特大城市管理体制建设,提高我国大都市治理水平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 伦敦大都市区的政区构成和区划现状
“大伦敦(Greater London)”的概念由来已久,但是,在1965年的行政改革中被作为正式的政区名称提出之前,其地域界限一直是模糊的。目前,伦敦大都市区的空间地域范围大致有三种标准:行政建成区,功能区和城市聚集区。人们一般所说的伦敦主要是指麦特绿带以内的区域,面积大约1600平方公里,拥有约700万居民和300万住房单位。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为1580平方公里(610平方英里)。如果按照功能区来划分,则地域面积略大,人口约为790万人。如果参照联合国关于“城市聚集区”的标准,伦敦大都市区可以看作是由一系列连续的建成区所组成,覆盖的地域面积则更为广泛,大致相当于“大伦敦规划”的区域范围,整个区域的面积约6700平方公里,人口总量将高达1050万人。
本文所描述的伦敦大都市区主要是指伦敦的行政区范围,即伦敦大都市区的行政建成区,总共由33个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划单元构成。具体来讲,是由31个伦敦都会自治区议会以及威斯敏斯特城和伦敦城共同构成的行政区域。除了伦敦老城外,其他32个都市自治区又可以被划分为内伦敦和外伦敦两个圈层。
从管理层级来看,当前伦敦大都市区采取的是“大伦敦管理局-自治市-选区”三级管理体制。伦敦大都市下设32个自治市,每个自治市又可以分为若干选区。根据伦敦政府指南的最新数据,伦敦全市总人口达733.89万人,面积1588.36平方公里,每个自治市的平均人口规模为23万人,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平均面积规模近50平方公里。
本文编号: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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