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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权威来自合法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发布时间:2014-07-01 11:24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众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既希望政府能够行之有效地对市场作出监管,同时又对政府公权力有着深深的敬畏。工商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被管理者对工商执法主体、内容及过笔耕文化工商管理程的质疑,不理解、不服从、不支持,甚至是公然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有依法加强监管,才能树立起工商执法的权威,才能构建起和谐有效的市场秩序。

  
  一、市场与工商行政监管

  
  (一)市场
  市场是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或现实表现。市场在不同的语言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一是指交易场所,如菜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二是指有购买力的需求,如说某种商品很有市场;三是指一种交易机制,价格与供求引导着生产与交换,影响着买卖双方的交易决策;四是指资源的配置方式,生产在市场机制下实现优胜劣汰,资源向有效率的地方集中。本文所提到的市场主要是指第四种,即资源的配置方式。社会的运行需要分工与协作,劳动分工使人们各自的产品互相成为商品,并且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生产与交换,市场是组织社会运行的“看不见的手”,促进社会的有序、高效运行。
  市场经济本身经历了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我们对市场的理解也有一个由浅至深的过程。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市场是生产者、销售者一切生产目的和经营目的的实现媒介,是消费者和其他产品使用者以及服务接受者实现消费目的的场所。然而市场本身的力量并不能保证竞争机制的顺利运行。市场需要政府的外在干预与监管。因为市场也存在着天然的缺陷,这些缺陷包括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这意味着单靠市场机制自身的作用达不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状态。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市场失灵,也称作市场缺陷或市场失败,是指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和外部环境的限制,而使市场机制无法把资源配置到最佳状态。
  市场失灵通常表现为:一是垄断,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使垄断成为了可能,并反过来限制了竞争,市场不再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中,这必然会抹杀作为市场最为宝贵的法则——公平竞争机制;二是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或不对称性,这样市场主体之间便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也就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三是负的外部效应,市场主体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影响,比如说化工厂直接排污,就会破坏周围的环境。而这却不会影响到该化工厂的利益;四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部分公共产品或由于成本过高,或者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盈利,致使市场主体不愿也不能提供;五是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市场主体在没有受到有效规制的情况下,为追求最大利润,经常会掠夺性的使用公共资源。在中国,市场失灵有着自身独特的一面,主要表现为行政垄断,分为两种形式:地方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行政垄断以行政权力代替了自由竞争在市场中发挥作用。容易为少部分人所操纵。
  
  (二)工商行政监管
  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失灵的时候,政府“有形之手”就应该适当介入。但关于市场竞争与国家干预之间关系问题的纷争,贯穿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个历史。一般认为,它主要经历了重商主义时代原始的国家干预政策、古典和新古典经济自由主义时期的自由放任政策、凯恩斯革命与现代国家干预主义、新古典综合派“混合经济”理论的政策主张以及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几个阶段。但在我国,政府是否应该介入市场经济。似乎从来就不是个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适当、有效的行使权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是我国政府介入市场并对市场实施监管最直接、最具体、最主要的力量。虽然还有监管生产领域的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以及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但是做为市场直接介入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更广,管理涉及的主体最多,管理所关系的国计民生更密切。涉及市场主体准人、进入市场的交易规则、产品和服务质量一级市场的退出机制等。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介入市场重要的也是第一位的窗口部门,关系到人们对政府介入市场效果的直观感受。正因如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种监管行为能否达到预定效果,能否真正服众,取决于行为的公正、依法并因此产生的权威。

  
  二、工商执法权威

  
  (一)权威
  权威就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是权力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形式。权力的客观目的在于影响和制约他人的价值来为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服务,因此权力是一种客观的、间接地价值形式,它必然会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之中,这就形成了权威。人们对权力安排的服从可能有被迫的成分,但是对权威的安排的服从则属于认同。反对者可能不得不服从权力所做出的安排。但是服从不等于认同。从根本上说,权威是人们对理性的服从,是对自我利益的尊重。
  权威和权力都以服从为前提,两者有联系又有区别。权力是一种强制力量。权威就被认为是一种正当的权力,是通过令人信服的威信、影响、声誉发生作用。在许多场合,权威和权力结合在一起,相互为用、相互增强。权威与权力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一方面,权威以权力为基础上下波动,权力的大小在根本上决定着权威的大小,权力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在根本上决定着权威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权力如果发生了变化,权威迟早会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权威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偏离权力的大小,权威会对权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反作用。
  权威产生于人们组织起来进行联合活动的客观需要,它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条件。马克思说“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个“指挥的意志”就是权威。没有权威,任何一个社会要保证生产连续不间断地进行,社会秩序正常运转,都是不可能的。随着生产过程日益社会化,人们交往活动日益扩大,权威愈益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二)工商执法权威
  工商执法权威是工商行政管理实践活动中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所形成的信从关系。工商执法权威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威类型,是工商执法机关和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及其执法处理结果,都得到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尊重和执行的权威状态。它可以理解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执法人员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但现在工商执法面临着在公众中认可度不高和执行困难的局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未能树立起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本文编号: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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