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治理中的隐性契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3 17:17
【摘要】: 本文在将银行公司治理目标确定为在效率与稳健性之间取得权衡的基础上研究隐性契约在实现治理目标中的作用。隐性契约为参与人之间基于未来关系价值的非正式协议,隐性契约的主要特征在于自我执行,也就是说契约所对应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契约的参与人自行协调所完成的。对于包括银行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来说,治理目标的实现都需要设计良好的公司治理来实现。由于银行公司知识型企业的特征,本文认为Zinglaes(1997)所给出的关于公司治理的概念更为合适。也就是说公司治理是在一个不完全契约中围绕准租金进行的事后讨价还价的复杂约束集合,治理结构就是解决创造租金和分配租金的机制。在这一视角下,完全契约框架下对公司治理的讨论出现了明显的不足,因为完全契约假设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事前安排妥当,并不存在进行再谈判的空间,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治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在现实的银行公司中,完全契约框架下的显性治理契约往往无法完全地规定公司治理中的所有事项,而且契约的执行成本会随着契约的复杂性而显著增加。由于不完全契约理论仍然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理论基础,因此本文尝试研究银行公司治理机制设计中隐性契约的作用。同时,对于银行公司来说,单纯地强调公司治理的效率特征将使整个金融系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为了平滑银行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内生风险,本文认为需要部分地放弃银行公司在效率方面的追求,本文的选题正是来自对银行公司治理目标选择的考虑。此外,即使对于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显性契约来说,观察也发现它的签订通常以一种模糊条款的方式进行,部分的原因来自于依靠契约的自我执行比依赖法庭或第三方执行更有效率,这也构成了本文选择由隐性契约角度研究银行公司治理机制设计的原因。 给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选择,由经济学基本原理可知效率的提高主要是通过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来完成的。对于银行公司来说,特定的产业特征使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需要与银行公司内权力配置相协调。在银行公司中,权力更多的来源于依附在银行公司管理人员身上的那些核心资源,这使在银行公司治理契约设计中面临着更大的信息不对称性。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显性契约,例如薪酬契约,难以对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进行规定,这使得银行公司管理人员获得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银行公司股东一方面期望这部分权力的实施能够为银行公司带来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又担心这部分权力会成为导致银行经营失败的主要来源。银行公司在效率及稳健性两方面的冲突在公司治理机制设计上体现为如何对这部分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及控制,本文认为银行公司治理中的隐性契约能够承担这一任务。这一结果的理论基础在于银行公司中的核心资源一方面增强了公司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但另一方面管理人员对核心资源优势失去的担心能够有效地防止他们的机会主义冲动。在银行公司中,由隐性契约所支撑的维持机制的稳健性是由银行公司管理人员通过参加不同类型博弈而形成的嵌入网络来刻画并实现的,而银行公司在设计公司治理契约时能够主动地对公司内微观嵌入网络的形成施加影响以实现构筑隐性金融“防火墙”的目标。 在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之后,本文首先对与研究相关的文献进行了整理和评论。由以往对公司治理的研究来看,现代经济学提供的博弈论及激励理论为研究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成熟的工具,尤其是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对公司组织中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问题给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并为公司治理实践提供了相应的思路。公司治理在本质上体现为权力以及权力的动态调整在现实中的一个投影,而对于银行公司来说,公司内权力分布的变化是对市场竞争适应的结果,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金融市场的完善,特别是由于管制的放松,使得银行处于激烈的竞争之中。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公司的管理人员就成了关键资源,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本,包括他们的知识和客户关系,成为了银行公司的价值源泉,这显著地增强了管理人员在治理博弈中的讨价还价力量。由于银行公司内的权力分布应与信息结构相匹配,否则将直接影响银行公司的治理绩效,因此在这一条件下,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边界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应该将掌握着核心资源的公司管理人员也考虑进公司治理设计中来。本文对隐性契约在公司治理机制设计中的考虑进行了总结,通过对文献的回顾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隐性契约替代显性契约对代理人激励效果的分析方面,而对隐性契约,尤其是公司内部影响治理绩效的隐性契约的形成及维持机制讨论则较少。 在一般情形下,本文对银行公司治理中显性契约的激励效应及可能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了分析。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以薪酬机制作为典型的显性契约展开讨论,并根据治理契约在较长时间区间内所能形成的激励强度将薪酬机制设计区分为强显性治理契约及弱显性治理契约。分析结果显示银行公司管理人员在不同显性治理契约下表现出了不同类型的机会主义冲动,也就是说单纯的显性治理契约不可避免地带有可能导致银行公司治理失败的特征。因此本文引入隐性治理契约分析,并对它的惩罚机制及由微观嵌入博弈而形成并维持的机制进行考察。全面的考虑银行公司管理人员所参加的不同类型博弈使研究更加接近现实情形,本文将管理人员所参加的与公司其他人员的博弈抽象为两类,即努力选择博弈及社交博弈。分析结果发现如果银行公司管理人员在这两类博弈之间在支付上存在着相互依赖的话,那么这一微观层面上的相互嵌入能够有可能导致有效率结果的出现——即使博弈的期限是有限的。这一点在实现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中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本文主要考察了银行公司管理人员在信用风险评估中所付出的努力水平,所有银行公司管理人员在这一方面努力水平的提高能够实现银行公司在效率及经营稳健性之间进行权衡的目标。微观嵌入模型对于银行公司有着特别意义之处还在于,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公司,银行公司主要是靠自己的声誉进行经营,这构成了银行公司最大的资产。同样,银行公司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将使他在离开银行公司后也难以再成功的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这将极大地约束他们在努力选择博弈中的不合作行为。进一步的分析将银行公司隐性治理契约扩展到动态情形下,分析结果仍然显示银行公司管理人员在这两类博弈间的链接能够实现弱福利改善的效果,而且无论是银行公司还是公司管理人员都没有在这种嵌入关系中受到损失。 对于银行公司隐性治理契约在现实中的应用,本文在微观嵌入模型的基础上考察了公司文化的形成及维持机制。本文认为通过微观嵌入博弈所构建的银行公司内组织网络能够使公司管理人员在相互协调方面取得进展并进而提高组织效率,公司文化在本质上体现为公司内的一致性信念,这种信念的形成表现为公司组织资本的积累。如果银行公司所组织的社交活动能够有效地区分银行公司管理人员为参加社交活动而投入的成本的话,那么这样的公司文化建设可能会取得与提高组织效率目标相反的效果,这意味着在公司文化的维护中应更多的关注混同均衡,而不是强调使所有人显示自己类型的分离均衡。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采集数据对不同银行公司文化表现进行了实证分析,在选择的样本银行公司中,分析结果显示公司文化表现更好的公司对应着更高的绩效水平,这与本文的理论分析结果是相一致的。 银行公司隐性治理契约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对显性治理契约进行合意的设计,虽然隐性契约对银行公司治理绩效很重要,但隐性契约并不能像显性契约一样通过严谨的治理文件体现出来,使用契约理论的语言来讲,隐性契约的实施具备不可验证性。本文考察了银行公司隐性治理契约与显性治理契约的相互作用机制,分析的出发点在于在银行公司治理机制设计中,隐性治理契约应与显性治理契约应保持某种相容性。一方面隐性契约的维持机制构成了显性契约得以执行的基础,而另一方面显性契约的改变也会使隐性契约所实现的均衡结果发生变迁。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以一种特定的显性治理契约选择——银行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研究。特定的公司治理模式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之中,这从市场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和股东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和发展历史中可以得到印证。在不同的银行公司治理模式选择中,隐性治理契约使组织内成员对所处的特定情形形成一个认知性及规范性的理解,并能够协调在这种特定情形下参与人的行为,进而促使并引导他们采取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最后,本文根据隐性契约在银行公司中作用机制的讨论对中国的银行公司治理契约的设计原则及实现途径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关研究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830.3
本文编号:2739946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830.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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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翠花;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激励实证研究[D];暨南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73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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