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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与防范

发布时间:2020-08-07 11:40
【摘要】:本文论述我国商业银行在从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时作为质权人的风险并论述防范风险的措施。 《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可以质押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配套规章的出台使银行在应收账款融资上有了法律的依据,从此又增加了一种融资担保方式,商业银行融资业务将得以进一步扩展,同时,扩大了企业可供融资担保的财产范围,企业大量的应收账款资产将得以盘活,将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可以说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标的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使银行和企业又增加了一个实现双赢的机会。但是,应收账款质押立法仍需完善,我国各家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制度仍不成熟,实践经验并不多,在实际的业务开展中仍遇到很多问题、出现很多风险。 本文第一章是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概述。首先从会计和法律两个角度分析了应收账款的界定,从两个角度的分析得出了本文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不以流通票据或债券为代表的、不具备专属性质的权利人有权向义务人主张的现在或未来一定金额的付款请求权;其次讲述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含义,分析了可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所具有的特点,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应收账款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押的区别,同时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立法对商业银行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权得以设立的两个要件: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协议的签订、质押登记;接着概括性地描述了世界各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现状;本章的最后,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一般流程。 本文第二章分析了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可能遇到的风险,分别从出质人、质权人即商业银行本身、应收账款债务人、立法等几个风险来源方面分析。来源于出质人的风险主要有:应收账款不真实、出质人(借款人)欠缺偿债能力、出质人私自改变应收账款回款路径;来源于商业银行本身的风险主要有:贷前调查审查不严、独自办理出质登记的风险、应收账款回款账户的监管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和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来源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风险有:与出质人协议更改付款路径、恶意逃废债务或无力偿还债务、抗辩权、抵销权的行使;本章最后一部分分析了立法和应收账款登记制度存在瑕疵可能使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生风险。 本文第三章就第二章分析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对来源于出质人(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的防范,另一部分是相关立法对应收账款质押的完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完善有助于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促进该业务的健康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832.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刘保玉;孙超;;物权法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解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04期

2 高圣平;;我国动产融资担保制度的检讨与完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03期



本文编号:278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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