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设立风险防控金
发布时间:2021-05-06 19:03
<正>【点评】该办法要求,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该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管。办法明确,从事利用收储房
【文章来源】:中国房地产. 2019,(36)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点评】
【事件】
本文编号:317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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