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5 15:17
股权众筹是随着互联网科技发展的金融创新产物,为中小微、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一方面,股权众筹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另一方面也丰富了投资渠道,其被称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五板”,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股权众筹为监管提出了较大挑战,首先,股权众筹受现有法律框架的约束较大难以发展,是否为股权众筹专项立法成为我国监管的难题。其次,股权众筹将风险分散到大众中,监管不完善将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严重则可能引起金融危机,因此设计完善的监管制度至关重要。最后,股权众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大,容易发生逆向选择而导致“柠檬市场”,以监管为导向成为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目前股权众筹融资监管政策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监管政策匮乏、合格投资者门槛要求较高及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这都将阻碍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因此,研究我国股权众筹融资监管的现存问题能有效的完善我过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规制,促进行业的发展,搭建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同时促进我国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目前,相比于其他互联网金融产物,例如P2P、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研究,我国对股权众筹监管研究的学者相对较少,同时多数学者...
【文章来源】: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研究思路图
第二章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10资,投资人和融资人多为同一个城市或者是相邻城市,因此这就很难形成“众”的效果,而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使互联网平台成为很好的沟通媒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连接投资人和筹资人,可以向相离千里的投资者提供融资项目,也能使得公司通过平台以较低的成本进行融资,因此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大众”特征。其次,股权众筹通过向公众筹资降低了投资人的门槛,大量的融资额是以少成多的进行累计叠加,即“小额”融资特性,提高初创企业的融资率,例如,我们曾经都或多或少幻想过的中国每个人投一元钱就能有十几亿的资金量。此外,传统的股权众筹行为多为私下行为,信息并不是公开,项目信息多通过单一信息渠道传递到有限的合格投资人,而谁掌握信息最多、最及时将有可能获得最大收益,但股权众筹融资不同,其向公众发布股权通过平台公开发布信息,这一“公开”过程使每个人的参与机会平等,使其很好的填补了资本市场的空缺。2.2.2.2股权众筹融资运机制及险股权众筹平台较传统的风险投资者相比在融资过程中扮演着更加积极的角色,众筹平台从融资初期的筛选项目到融资完成后期的管理都有着较为明晰的参与,随着股权众筹的发展、众筹平台数量增加,众筹模式等也在不同的平台变化较多,但众筹机制则基本可归纳总结为四步,分别为筛选估值过程、投资过程、贷后管理过程和退出过程,如图2-1所示,以下将一一阐述各个过程及风险。图2-1股权众筹融资机制Fig.2-1TheEquityCrowdfundingProcess(1)筛选估值过程在筛选投资项目过程,传统的风险投资或者天使投资会对项目做调研评估,并估拟公司的价值,这个过程一般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或者经历,主要由于这一评估将对公司未来收益预测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16(5)假定选择股权众筹模式,融资者需要交付平台中介费用,而这一费用将于平台运营成本相关,费用定义为f,且f>0。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中股权众筹融资者融资决策过程如图2-2所示。图2-2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中股权众筹融资者融资决策过程Fig.2-2FinancingDecisionProcessofECFInitiatorsinDynamicGameModelwithIncompleteInformation对于股权众筹融资,企业资金需求为P,投资后企业家收入为α[(1+#)P(1f)ρ#P(1f)]+(1)P#(1f),其中ρ#P(1f)为筹资者转移资金所产生的收益的损失,(1)P(1f)为筹资者转移资金的个人收入。再来看股权众筹的大众投资者收入和支出,其收支平衡点为(1)[(1+#)(1)#(1)]=,根据以上可推导出公司收入为(1)#P(1f),平台的的收入为,公司的净利润为(1)#(1f)f。对于专业投资者,筹资者将筹集的资金P小于专业投资者的资金A,即≤,其收入为α(1+?),投资者收入的盈亏平衡表示为(1)I1+?J=+,由于专业投资者对公司的有效监管,因此公司不能转移资金,有上述公式推导出企业的收入为?,在≤条件下,公司的最大收入为?,公司最大净利润为?。以上可推导出使股权众筹与专业投资者对筹资者的收入一致的金额T*满足(1)#(1)=?,推导T*结果为=/O?(1)#(1)P。为了更清晰的看出融资者在不同策略下的收益水平,将不同策略下的收益水平绘制图2-3。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促进我国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J]. 于凯逸,李俊林. 价值工程. 2020(07)
[2]我国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构建策略研究[J]. 杜青雨.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0(01)
[3]澳大利亚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经验与启示[J]. 范云朋,赵璇. 财会月刊. 2020(01)
[4]我国股权众筹模式的风险构成与防控体系的构建[J]. 田素. 纳税. 2019(31)
[5]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的股权众筹平台法律规制研究[J]. 曾泓竣,曾千容.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05)
[6]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股权众筹的监管[J]. 李莉. 北京社会科学. 2019(09)
[7]我国股权众筹小额公开发行豁免制度的构建研究[J]. 刘泽东,韩光林,赵星. 征信. 2019(09)
[8]股权众筹质量信号对投资人参与度的影响[J]. 孔昭君,夏诗颖,符之焕.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9]金融安全视域下互联网股权众筹监管法律体系构建[J]. 赵吟. 江西社会科学. 2019(03)
[10]论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美国《Jobs法案》第三部分考察的启示[J]. 周秀娟,王宇涛.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9(01)
博士论文
[1]互联网众筹中的合作机制与监管机制演化博弈分析[D]. 何奇龙.武汉大学 2017
硕士论文
[1]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 姜惠文.青岛大学 2019
[2]股权众筹豁免法律制度研究[D]. 江超.西南科技大学 2019
[3]论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监管[D]. 苏丹.西南民族大学 2019
[4]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问题研究[D]. 刘蓉.山西财经大学 2019
[5]众筹出版中项目发起人与出资人的两阶段信号博弈研究[D]. 袁世亮.中北大学 2018
[6]论我国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D]. 要瑞琪.浙江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302273
【文章来源】: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研究思路图
第二章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10资,投资人和融资人多为同一个城市或者是相邻城市,因此这就很难形成“众”的效果,而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使互联网平台成为很好的沟通媒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连接投资人和筹资人,可以向相离千里的投资者提供融资项目,也能使得公司通过平台以较低的成本进行融资,因此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大众”特征。其次,股权众筹通过向公众筹资降低了投资人的门槛,大量的融资额是以少成多的进行累计叠加,即“小额”融资特性,提高初创企业的融资率,例如,我们曾经都或多或少幻想过的中国每个人投一元钱就能有十几亿的资金量。此外,传统的股权众筹行为多为私下行为,信息并不是公开,项目信息多通过单一信息渠道传递到有限的合格投资人,而谁掌握信息最多、最及时将有可能获得最大收益,但股权众筹融资不同,其向公众发布股权通过平台公开发布信息,这一“公开”过程使每个人的参与机会平等,使其很好的填补了资本市场的空缺。2.2.2.2股权众筹融资运机制及险股权众筹平台较传统的风险投资者相比在融资过程中扮演着更加积极的角色,众筹平台从融资初期的筛选项目到融资完成后期的管理都有着较为明晰的参与,随着股权众筹的发展、众筹平台数量增加,众筹模式等也在不同的平台变化较多,但众筹机制则基本可归纳总结为四步,分别为筛选估值过程、投资过程、贷后管理过程和退出过程,如图2-1所示,以下将一一阐述各个过程及风险。图2-1股权众筹融资机制Fig.2-1TheEquityCrowdfundingProcess(1)筛选估值过程在筛选投资项目过程,传统的风险投资或者天使投资会对项目做调研评估,并估拟公司的价值,这个过程一般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或者经历,主要由于这一评估将对公司未来收益预测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16(5)假定选择股权众筹模式,融资者需要交付平台中介费用,而这一费用将于平台运营成本相关,费用定义为f,且f>0。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中股权众筹融资者融资决策过程如图2-2所示。图2-2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中股权众筹融资者融资决策过程Fig.2-2FinancingDecisionProcessofECFInitiatorsinDynamicGameModelwithIncompleteInformation对于股权众筹融资,企业资金需求为P,投资后企业家收入为α[(1+#)P(1f)ρ#P(1f)]+(1)P#(1f),其中ρ#P(1f)为筹资者转移资金所产生的收益的损失,(1)P(1f)为筹资者转移资金的个人收入。再来看股权众筹的大众投资者收入和支出,其收支平衡点为(1)[(1+#)(1)#(1)]=,根据以上可推导出公司收入为(1)#P(1f),平台的的收入为,公司的净利润为(1)#(1f)f。对于专业投资者,筹资者将筹集的资金P小于专业投资者的资金A,即≤,其收入为α(1+?),投资者收入的盈亏平衡表示为(1)I1+?J=+,由于专业投资者对公司的有效监管,因此公司不能转移资金,有上述公式推导出企业的收入为?,在≤条件下,公司的最大收入为?,公司最大净利润为?。以上可推导出使股权众筹与专业投资者对筹资者的收入一致的金额T*满足(1)#(1)=?,推导T*结果为=/O?(1)#(1)P。为了更清晰的看出融资者在不同策略下的收益水平,将不同策略下的收益水平绘制图2-3。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促进我国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J]. 于凯逸,李俊林. 价值工程. 2020(07)
[2]我国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构建策略研究[J]. 杜青雨.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0(01)
[3]澳大利亚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经验与启示[J]. 范云朋,赵璇. 财会月刊. 2020(01)
[4]我国股权众筹模式的风险构成与防控体系的构建[J]. 田素. 纳税. 2019(31)
[5]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的股权众筹平台法律规制研究[J]. 曾泓竣,曾千容.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05)
[6]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股权众筹的监管[J]. 李莉. 北京社会科学. 2019(09)
[7]我国股权众筹小额公开发行豁免制度的构建研究[J]. 刘泽东,韩光林,赵星. 征信. 2019(09)
[8]股权众筹质量信号对投资人参与度的影响[J]. 孔昭君,夏诗颖,符之焕.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9]金融安全视域下互联网股权众筹监管法律体系构建[J]. 赵吟. 江西社会科学. 2019(03)
[10]论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美国《Jobs法案》第三部分考察的启示[J]. 周秀娟,王宇涛.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9(01)
博士论文
[1]互联网众筹中的合作机制与监管机制演化博弈分析[D]. 何奇龙.武汉大学 2017
硕士论文
[1]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 姜惠文.青岛大学 2019
[2]股权众筹豁免法律制度研究[D]. 江超.西南科技大学 2019
[3]论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监管[D]. 苏丹.西南民族大学 2019
[4]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问题研究[D]. 刘蓉.山西财经大学 2019
[5]众筹出版中项目发起人与出资人的两阶段信号博弈研究[D]. 袁世亮.中北大学 2018
[6]论我国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D]. 要瑞琪.浙江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30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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