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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策略

发布时间:2021-08-30 23:44
  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跨国性、快捷性、非接触性、服务分割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趋于失灵。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已成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明确提出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范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462号决议》在国际法上明确了各国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的国际义务,鼓励成员国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以风险为本的监管。为了更有效地防控虚拟货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明确虚拟货币的虚拟资产性质,并在立法和监管中使用"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等标准术语;第二,遵循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密切监测和定期评估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及其风险;第三,明确和细化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义务;第四,完善国内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国际监管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文章来源】:南方金融. 2019,(0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虚拟货币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二、加强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必要性
    (一)有效应对虚拟货币风险的现实需要
    (二)履行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客观要求
        1.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的需要
        2.有效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要求
三、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虚拟货币监管策略的建议
    (一)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
    (二)清晰界定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三)虚拟资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具体内容
四、域外国家对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监管策略
    (一)美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策略
    (二)加拿大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策略
    (三)立陶宛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策略
五、强化我国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思路和对策
    (一)明确虚拟货币的虚拟资产性质
    (二)遵循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
    (三)明确相关主体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四)完善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跨部门协作机制
    (五)推进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合作



本文编号:337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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