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管视阈下私募融资的刑法边界——以公安侦查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3-03-16 08:15
2014年,货币政策的调控收紧与宽松惯性下企业的扩张需求产生对冲,加上监管规定的相对滞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为代表的集资类犯罪大量爆发。2016年,资管文件不断推陈出新,金融监管力度加强,行政监管、刑事打击日趋严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让"大资管"的概念初具雏形。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大资管时代背景下的集资模式,2013年6月才被《证券投资基金法》纳入监管框架范围,因其发行不需要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批,没有像其他金融产品一样有严格的准入制度,而又凭借"备案"的理由,往往成为掩盖非吸行为的"外衣"。如何在刑事法律责任和非刑事法律责任或者说民刑交叉层面对私募形式的融资行为做一个合理界定,是理论界需要探讨的课题。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概述
(一)相关概念厘清
1.“大资管”概念
2.“私募”概念
3.“融资”概念
4.“刑法边界”概念
(二)私募融资的现状及特点
1. 融资对象相对特定
2. 监管环境相对宽松
3. 运作模式相对灵活
4. 对冲手段相对单一
5. 投资结构相对私密
二、私募基金涉及的集资类刑事风险
(一)非法集资概述
(二)私募型非法集资现状
(三)私募型非法集资刑法规制现状
三、私募型非法集资行为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阶段的侦查难点
(一)取证难
(二)认证难
(三)审计难
(四)追赃难
(五)维稳难
四、私募融资罪与非罪的界分要点
(一)资金募集方式
(二)资金运作方式
(三)资金募集对象
五、关于公安机关针对私募型集资犯罪取证的建议
(一)从资金募集推介角度
(二)从资金运作真实角度
(三)从资金募集对象角度
本文编号:3762990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概述
(一)相关概念厘清
1.“大资管”概念
2.“私募”概念
3.“融资”概念
4.“刑法边界”概念
(二)私募融资的现状及特点
1. 融资对象相对特定
2. 监管环境相对宽松
3. 运作模式相对灵活
4. 对冲手段相对单一
5. 投资结构相对私密
二、私募基金涉及的集资类刑事风险
(一)非法集资概述
(二)私募型非法集资现状
(三)私募型非法集资刑法规制现状
三、私募型非法集资行为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阶段的侦查难点
(一)取证难
(二)认证难
(三)审计难
(四)追赃难
(五)维稳难
四、私募融资罪与非罪的界分要点
(一)资金募集方式
(二)资金运作方式
(三)资金募集对象
五、关于公安机关针对私募型集资犯罪取证的建议
(一)从资金募集推介角度
(二)从资金运作真实角度
(三)从资金募集对象角度
本文编号:376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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