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激励与高管择机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29 12:27
本文关键词:期权激励与高管择机行为研究
【摘要】:本文以2006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结合我国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度法规背景,对期权激励授予过程中高管的择机行为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首先,在不同定价方式下,行权定价基准日前后公司股价呈现出不同的市场反应,特别是在区间定价方式下,累计个股收益率呈现在定价基准日前显著下降而之后显著上升的变动趋势。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区间定价方式下,行权定价基准日更可能发生在累计个股收益率显著为负之后以及累计个股收益率显著为正之前,即授予最可能发生在累计个股收益率变动的“V”型底端。其次,无论是在区间定价还是单日定价方式下,高管均存在着在行权定价基准日前增加发布坏消息但并不显著而在行权定价基准日后显著增加发布好消息的择机披露行为。本文研究结论表明,上市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权的过程中,对于“区间定价”,高管不仅存在择机披露还存在择机授予行为,而对于“单日定价”,高管仅存在择机披露行为。无论是择机授予还是择机披露,都只是作为高管影响行权定价基准日股价的具体方式,其目的在于降低行权成本,提高期权薪酬价值。最后,CEO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国有性质的企业以及公司规模较小、无形资产占比少的企业均会更倾向于选择“区间定价”,即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会显著影响到期权授予过程中高管的择机行为。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改善和期权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提供了有利的证据支持,如应提高期权草案拟定主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性、完善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审议过程。
【关键词】:期权激励 择机授予 择机披露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832.51;F272.9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第1章 绪论8-17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8-11
- 1.1.1 研究背景8-11
- 1.1.2 研究意义11
- 1.2 文献综述11-14
- 1.2.1 期权激励与择机披露11-12
- 1.2.2 期权激励与择机授予12-14
- 1.2.3 文献综述小结14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论文框架14-16
- 1.3.1 研究内容及方法14-15
- 1.3.2 论文框架15-16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16-17
- 第2章 理论基础17-23
- 2.1 委托代理理论17-18
- 2.2 信息不对称理论18-19
- 2.3 管理层权力理论19-20
- 2.4 期权定价理论20-22
- 2.5 小结22-23
- 第3章 制度背景23-30
- 3.1 我国股权激励的制度沿革23-24
- 3.2 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程序及制度规范24-27
- 3.2.1 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24-25
- 3.2.2 股权激励的制度规范25-27
- 3.3 我国股权激励制度评述27-30
- 第4章 研究设计30-35
- 4.1 研究假设30-32
- 4.2 样本选择32
- 4.3 变量定义32-35
- 第5章 实证检验结果与讨论35-57
- 5.1 描述性统计35-39
- 5.2 择机授予期权的检验39-47
- 5.2.1 基于草案摘要公告当年的检验39-45
- 5.2.2 草案公告当年相对于上一年同一时期的回归检验45-47
- 5.3 择机披露检验47-51
- 5.3.1 授予当年草案公告日前后好坏消息的分布47-48
- 5.3.2 与授予上一年同一时期相比较好坏消息的分布48-51
- 5.4 公司治理与择机行为51-53
- 5.5 稳健性检验53-57
- 5.5.1 利用CARs进行择机授予的Logit回归检验53-54
- 5.5.2 控制月份下的择机授予检验54-56
- 5.5.3 比较两种定价方式下的好坏消息分布情况56-57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57-62
- 6.1 研究结论57-58
- 6.2 政策建议58-60
- 6.2.1 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58-59
- 6.2.2 完善公司外部制衡机制59-60
- 6.3 局限与展望60-62
- 参考文献62-65
- 致谢65-66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66
本文编号:58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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