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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的权责发生制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6 00:56
  随着我国会计领域的快速崛起,越来越多的研究投入到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的权责发生制应用中。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指在此会计期间内产生的总支出和纯盈利是否需要计入本期盈余的情况下,解决相对应会计事项的一种制度。 

【文章来源】:财会学习. 2020,(3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权责发生制的现状
二、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具体应用
    (一)资产类科目应用方面
    (二)负债类科目应用方面
    (三)收入费用类科目应用方面
三、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财务专业人才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成本较高
    (三)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经验还需积累
    (四)权责发生制过程财务信息公开风险
四、对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提出的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二)探索降低会计改革成本
    (三)加强政策协调,提高我国政府综合公共管理水平
    (四)及时防范风险并规划解决方案
五、政府会计改革与我国国有资产产权改革的相互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国际经验比较:认识误区与实践偏差[J]. 黄志雄,琚悦琦.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9(01)
[2]我国政府会计改革重大理论问题研究[J]. 田正佳.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04)
[3]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探讨——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J]. 孙济惠.  当代会计. 2018(01)
[4]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阶段性评述[J]. 汤林闽.  地方财政研究. 2018(01)



本文编号:35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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