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履职能力与公司财务舞弊(2)
此外,控制变量分析中,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与未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在经营业绩、连续亏损、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财务杠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经营业绩显著更低、更可能处于连续亏损的财务窘境、第一股东的持股比例显著更低以及更高的财务杠杆率。上述单变量分析的结果也佐证了我们在多元回归分析中控制上述因素的重要意义。另外,两组样本在规模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说明我们的配对程序是有效的,不过我们仍然在回归中对规模影响进行了控制。表4提供了自变量相关系数表。我们发现用以反映独立董事独立性和履职能力的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首先,IND_AUD与IND—R在l%水平显著正相关,表明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重主要体现在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中,这符合我们的直观认识;其次IND—COMP与IND—FREQ在1%水平显著正相关,这是一个有趣的结果,一定程度表明独立董事津贴越低,越可能抑制独立董事的参与积极性。上述相关系数分析结果一定程度表明,捕获独立董事特征的变量存在相互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导致遗漏变量问题。另外,自变量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均低于0.4,一定程度说明回归结果受多重共线性影响的可能性较低。3.2 多元回归分析为了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表5给出了多元回归分析的结果。首先,我们发现所有五个用以反映独立董事特征的变量的回归系数方向均符合预期,表现出与财务舞弊发生与否为负相关;其次,用于反映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三个变量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对上市公司是否进行财务舞弊无显著性的抑制作用,不过独立董事中财会专家的比例越高以及审计委员会中财会专家的比例越高,越能够显著降低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上述结果支持H2和H3,较为清楚地表明了独立董事制度设计中,专业性专门化专家监督的重要性;最后,我们发现用于反映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的固定津贴水平、平均参会次数均对财务舞弊的发生无显著抑制性影响。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即用以激励并约束独立董事积极履职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实现我国独立董事机制设计的初衷。控制变量中,SHR1的结果与预期相反,表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可能某种程度上对弱化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Ln—TA回归系数不显著,这和配对程序的设计相一致;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均符合理论预期。4 研究结论和启示本文以我国2006—2009年220家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及其配对公司为研究样本,系统考察了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特征对公司发生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其一,独立董事中财会专家的比例越高,以及在承担更为专业监督职能的审计委员会中财会专家的比例越高,越有助于显著抑制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其二,用以反映独立董事有效履职能力的固定津贴高低和平均参会频率,与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没有显著统计相关性。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我们认为当前改进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重点不在于单纯提高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重,而在于尽可能提高具有专业监督能力的财会专家的比重,并在此基础上更为有效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此外,我们的研究亦表明,独立董事的履职意愿和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独立董事机制的有效性,因此改进和完善当前影响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应当是未来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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