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视角下的环境成本界定
发布时间:2014-07-29 21:30
环境成本确认、计量、披露标准及方法的变化需具有一定的方法论基础。本文选择的关联视角源于会计关联法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关联会计理论体系。在会计关联法下关联会计理论体系得以建立。关联视角下,以传统的财务会计为基础,环境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人力资源会计、增值会计等新兴的会计领域都被纳入到社会关联会计的研究范畴,而社会关联会计模式下的成本核算,将是传统生产经营成本基础上的完全成本,是包含了环境成本、社会责任成本在内的全部外部性成本。将关联思想应用于环境成本问题研究,其核心是拓展传统环境成本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企业主体边界,对环境成本的确认、计量、报告进行关联视角下的重新界定。
当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环境系统作为由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共同组成的开放系统,其核心的环境成本具有极大的特殊性,环境成本的成因及属性均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成本或经济成本。为此,环境成本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广泛关注与探讨的议题。目前,研究者对环境成本的概念界定及其计量方法和口径尚未统一,企业对环境社会责任成本的信息披露也并不充分。
(一)国外会计机构对环境成本的定义
国外会计机构对环境成本的定义以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日本环境省及荷兰国家统计局(CBS)等为代表。
其中,ISAR的定义较为系统和完整的阐述了环境成本包括的主要内容。首先,在ISAR1998年第15次会议上,ISAR通过了《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立场公告。在立场公告中,ISAR提出:“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而付出的其它成本。”这一定义从微观角度限定了企业环境成本的主要内容;其后,ISAR在《环境管理会计:政策与联系》中,进一步扩大了环境成本定义,将与环境破坏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全部外部成本和内部成本纳入环境成本范畴。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将环境成本分为环境措施成本与环境损失成本。本质上来说,CICA对环境成本的定义同样是微观的企业环境成本。CICA将企业主动对环境进行保护而产生的成本定义为环境措施成本,即企业保护再生或不可再生资源而采取的行动成本或为减少、修复已造成的环境破坏而采取的行动成本;环境损失成本则是指企业因为环境问题而发生没有任何利益回报的净损失,比如,因违反环境法规或破坏环境而支付的罚款、赔偿金等。
日本环境省称环境成本为环境保全成本,主体界定仍然是企业,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将环境保全成本定义为企业为保全环境而付出的费用和投资。环境保全是企业为降低环境负荷而采取的一种环境保护活动,该成本定义类似于CICA定义中的环境措施成本概念。此外,荷兰国家统计局(CBS)对环境成本的定义与日本环境省类似,笔耕文化传播,同样将环境成本定义为环境保护成本,即“出于防止企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所发生的成本”。
国外会计机构对环境成本的定义一般基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目的,因此,主体界定为企业,是一种微观的环境成本。与此同时,环境成本内容多以环境保护为主,是一种积极的环境成本定义。
(二)我国会计学界对环境成本的定义
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对环境成本的界定以郭道扬、陈思维、朱学义等为代表,以上学者对环境污染控制成本以及污染本身造成的损失进行分类和计算,认为环境成本主要包括: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支出成本、环境破坏成本、环境机会成本等。
近年来,有关学者对环境成本的定义有所拓展,但本质上仍然围绕企业微观的环境保护和维护成本展开,如黄蕙萍、王毅成(2000)将环境成本分为三部分,一是正常的环境开发成本,二是环境净化和环境损害成本,三是环境的外部性成本,即因环境资源使用而对后代所造成的效益损失成本。
本文编号:6485
当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环境系统作为由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共同组成的开放系统,其核心的环境成本具有极大的特殊性,环境成本的成因及属性均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成本或经济成本。为此,环境成本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广泛关注与探讨的议题。目前,研究者对环境成本的概念界定及其计量方法和口径尚未统一,企业对环境社会责任成本的信息披露也并不充分。
(一)国外会计机构对环境成本的定义
国外会计机构对环境成本的定义以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日本环境省及荷兰国家统计局(CBS)等为代表。
其中,ISAR的定义较为系统和完整的阐述了环境成本包括的主要内容。首先,在ISAR1998年第15次会议上,ISAR通过了《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立场公告。在立场公告中,ISAR提出:“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而付出的其它成本。”这一定义从微观角度限定了企业环境成本的主要内容;其后,ISAR在《环境管理会计:政策与联系》中,进一步扩大了环境成本定义,将与环境破坏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全部外部成本和内部成本纳入环境成本范畴。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将环境成本分为环境措施成本与环境损失成本。本质上来说,CICA对环境成本的定义同样是微观的企业环境成本。CICA将企业主动对环境进行保护而产生的成本定义为环境措施成本,即企业保护再生或不可再生资源而采取的行动成本或为减少、修复已造成的环境破坏而采取的行动成本;环境损失成本则是指企业因为环境问题而发生没有任何利益回报的净损失,比如,因违反环境法规或破坏环境而支付的罚款、赔偿金等。
日本环境省称环境成本为环境保全成本,主体界定仍然是企业,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将环境保全成本定义为企业为保全环境而付出的费用和投资。环境保全是企业为降低环境负荷而采取的一种环境保护活动,该成本定义类似于CICA定义中的环境措施成本概念。此外,荷兰国家统计局(CBS)对环境成本的定义与日本环境省类似,笔耕文化传播,同样将环境成本定义为环境保护成本,即“出于防止企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所发生的成本”。
国外会计机构对环境成本的定义一般基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目的,因此,主体界定为企业,是一种微观的环境成本。与此同时,环境成本内容多以环境保护为主,是一种积极的环境成本定义。
(二)我国会计学界对环境成本的定义
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对环境成本的界定以郭道扬、陈思维、朱学义等为代表,以上学者对环境污染控制成本以及污染本身造成的损失进行分类和计算,认为环境成本主要包括: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支出成本、环境破坏成本、环境机会成本等。
近年来,有关学者对环境成本的定义有所拓展,但本质上仍然围绕企业微观的环境保护和维护成本展开,如黄蕙萍、王毅成(2000)将环境成本分为三部分,一是正常的环境开发成本,二是环境净化和环境损害成本,三是环境的外部性成本,即因环境资源使用而对后代所造成的效益损失成本。
本文编号: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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