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内涵的界定与特征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29 09:04
法务会计定义
斯考特教授、G·杰克·波罗格纳与洛贝特小林德奎斯特和李若山等都认为,法务会计是用来解决会计事项中的法律问题。根据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基本原则,笔耕文化推荐期刊,法律问题应由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解决,一般的事实问题也由法律工作者自己承担,只有较为复杂的专门性问题才交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如医学问题交法医,指纹、脚印问题交痕迹专家,会计资料交会计专家处理等。因此,作为专业人员,法务会计只能处理事实问题当中的会计问题。戴德明关于法务会计是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行为进而优化会计规范体系出发。笔者认为,约束会计职业行为应依靠科学规范的职业规范体系和职业道德体系,且其将法务会计看成是司法会计的一种,有一定的局限性。张秀梅和盖地认为,法务会计既能处理涉及法律的会计问题,又能运用会计和法律知识判定或裁定受理案件,解决其中的矛盾问题,过于夸大法务会计的作用,混淆了两者的界限,有可能干扰法务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容易导致理论研究时的逻辑混乱。
值得注意的是法务会计的许多典型案例是会计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如“安然”事件、“银广夏”事件等,既是会计事件又是法律事件。许多学者就是从这种特殊事件的角度观察和理解法务会计的,因此难以认识法务会计的本质和全貌。实际上即使是这些双重性质的案件或事项,其处理程序依然是法律工作者处理法律及其力所能及的一般性事实问题,法务会计工作者处理会计事实问题的分工协作关系。笔者认为,法务会计研究和解决的是法律事项中尤其是经济纠纷中的会计问题,对于未解决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认定。
法务会计的特征
(一)法律服务性法务会计为法律事项的处理或解决服务,是会计工作者对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的专业支持,是将会计语言转换成法律语言以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因而具有法律服务性。会计为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其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表现为决策服务性;审计师站在公正立场鉴证被审位的会计报表,以合理保证信息使用人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表现为社会服务性。只有法务会计是专为法律事项的处理而协助法律工作者查证相关的事实,表现为法律服务性。由此可见,法律服务性是法务会计的根本属性,了解这一点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事项性法务会计是围绕法律事项开展业务,因法律事项的发生而引起又随着法律事项的解决而终结。法务会计是协助而非直接处理或解决法律事项,是查明或认定法律事项所涉及的事实,这是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本质区别。实际上,这里所指的法律事项相当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实体,正如会计实体划定了财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一样,法律事项划定了法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可见,法务会计具有鲜明的法律事项性特征。
(三)广泛应用性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经济活动都要受到法律调整,当人们在处理经济纠纷等法律事项时只要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会计专业问题,就需要法务会计提供专门服务。因此,法务会计在行政、司法机关、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个人等将得到广泛应用。法务会计人员以咨询师或专家证人的身份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通过对特定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计量与反映,对特定的经济事项提供会计分析,从而为法庭对有关案件进行最终裁决提供重要的依据。
本文编号: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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