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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盆地煤铀共生条件下资源有效开发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15-03-06 09:24

王贯东 景继东 张鹏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伊犁能源公司

摘要:本文以处于伊犁的新矿集团伊犁能源二号矿井与中国核工业地质局二一六大队察布查尔县乌库尔其铀矿形成的有效开发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当地资源赋存、开采条件等调查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提高开发效率、防治放射性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以期为今后类似伴生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提供有力依据和可行的参考模式。

关键词:伊犁盆地;煤铀共生;有效开发;新模式

一、新疆伊犁盆地煤、铀资源概况

伊犁州直拥有多期次、多层系、多类型的地质构造单元,州直由北向南分为六个成矿带,即:博罗科努金、铜、钼、铅、锌成矿带,阿吾拉勒铁铜成矿带,乌孙山—伊什基里克金、铜、铅、锌、钼、多金属成矿带,那拉提钼、铬、钴、金、铅、锌、白云母、稀有金属成矿带,哈尔克他乌金、有色金属成矿带,伊犁盆地煤、铀、石油聚集区。

二、伊犁盆地煤、铀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煤、铀煤资源有序勘查问题

 伊犁盆地已探明较大规模的铀矿资源/储量,部分正在开展铀矿勘查的区域也已取得重大找矿进展。铀作为放射性元素,本身及其衰变子体都会对环境及人类产生长期影响。其勘查开发也有特定的要求和技术防范措施,长期以来一直由专业化的铀矿地质队伍进行勘查。

但伊犁盆地已被列入新疆煤炭资源规划区,煤化工的重要新型工业化基地,目前有多家大型煤炭企业在铀矿勘查工作区和找矿远景区进行煤矿探矿和开发工作,致使部分铀矿资源被破坏,资源浪费的同时又污染了环境。

(二)煤、铀资源有序开发利用问题

 由于铀、煤产出在空间上具有密切关系,若进行煤炭的先行开采,将会造成地层结构和地下水系统的破坏,破坏了地浸开采的基本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使铀矿资源因无法开采而被浪费,同时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也会造成很大影响,造成永远无法消除的放射性污染。

由于目前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政策引导,在伊犁盆地煤炭资源开发如火如荼的形势下,铀、煤两种优势矿产资源如何合理开发利用的问题愈发突出。由于没有合理有序勘查、开发机制,存在铀资源浪费和放射性污染隐患问题。当前现状是煤炭资源的先行勘查及开发严重影响了伊犁盆地铀资源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部分铀矿储量甚至成为呆矿。

(三)铀煤开发的相互影响关系

a.煤矿先开采则破坏了地下水的状态,大量的排水可能会使含矿含水层疏干,也破坏了地下的水动力机制,使矿区不再具有补给-径流-排泄的地下水循环体系。这样就破坏了铀矿地浸的基本水文地质条件而无法进行铀矿地浸开采。

b.煤矿开采形成了大量采空区,对于采用钻孔系统原地浸出的地浸采铀来说,很难完成开采工艺孔的施工和成井。本来经济可采的大量铀资源就成为呆矿。

c.在砂岩型铀矿区域煤矿开采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废渣,对周围环境会产生放射性污染。

d.局部富含铀的煤层若开采利用则产生灾难性的放射性污染。

a.铀矿体的产状稳定,地浸开采所使用的钻孔系统不会对地层结构造成破坏。从开采条件方面来说对开采煤的影响可以忽略。

b.地浸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可以降低到最小程度。地浸开采过程无井巷开拓,只采用单一的钻探施工方式,并对含铀含水层顶底板进行水泥封孔,不会造成矿层开启,无废渣堆放地表。矿山开采时注浸液浓度较小,易溶矿物少,区域地下水位变动不大,仅在采区内有水动力变化,浸出液中岩石成分较少。因此,对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也很小。整套地浸开采的工艺流程中不产生任何尾矿,对矿山及周边环境基本不产生放射性污染,是目前铀矿开发利用过程中最经济、最有效最环保的开采选冶方式。

c.铀矿开采完后可继续开采煤矿并不会影响采煤工作。

三、对类似煤、铀伴生条件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一)对煤、铀聚集区进行整装勘探

疆内与伊犁盆地存在类似情况的几大产煤区(如吐哈、东准噶尔、塔里木盆地南北缘等),建议参照铀煤综合勘查开发的方法,由专业铀矿勘查单位按区域进行整装勘查,统筹考虑、统一部署、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开展以铀为主的综合勘查工作,查清铀资源状况,规划资源综合开发的总体方案。铀矿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矿产由自治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处置。避免煤炭开发过程中对铀矿资源的破坏以及造成放射性环境影响。

(二)建立健全煤矿放射性日常检测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放射性监控管理机构和放射性日常监测机制,放射性日常监测工作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实施,对监测到超标、异常现象的煤矿,必须严格控制煤炭的开采和销售,否则将对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

(三)遵循“先铀后煤、互不影响、责任自负”的开采原则

遵循“先铀后煤、互不影响、责任自负”的开采原则,充分发挥煤矿、铀矿各自资金、专业、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对煤、铀资源开发进行系统规划,建立科学、合理、有序的铀、煤两种优势资源勘查开发机制,避免资源浪费,确保矿山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性政策

符合条件的煤、铀综合开发利用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3326日联合下发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1号)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性政策,使得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伊犁能源公司与核工业地质局就伊犁二矿煤炭资源和乌库尔其铀矿资源建立的科学、合理、有序的合作开发模式, 既保证了铀矿资源的有效利用,又保护了煤矿后续的开采安全,大大降低了放射性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性支持的范围,实现了煤矿、铀矿双方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共赢,其他煤、铀伴生条件的资源开发单位可以进行借鉴。

参考文献:

[1]王毛毛.新疆伊犁盆地南缘加格斯台地区铀成矿潜力分析[J].资源环境与工程,,2012,(1.

[2]阿种明,张新科.新疆伊犁盆地达拉地铀矿床多层性成矿机理[J].新疆地质,2003,(4.



本文编号:1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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