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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

发布时间:2015-03-06 10:40

易国华 固始县公证处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伴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改革产生的一项权利。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需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需要农村土地进入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盘活当前农村土地市场的重要内容,与此相关的公证需求也日益增多,如何正确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公证成为公证机构拓展业务的重要领域。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作用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承包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市场需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需要农村土地进入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盘活当前农村土地市场的重要内容。因此,用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行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将承包纳入法制轨道显得十分必要。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土地承包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就有法律效力,公证“多此一举”,没有什么作用,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无论从我国实际情况,还是从公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来看,,公证介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

经过公证实践及调查发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具有一定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意变更承包合同,认为不符合自己意愿和利益的一律撤掉重新发包。在调查中就发现有的村此类情况非常严重,若承包人有意见,就以停水断电相威胁,甚至还采取其他一些“土政策”让承包人干不下去。这些问题都给承包人带来极大损失。二是过于简单地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只简单地把承包项目、承包费的交纳、承包年限定下来,其他条款一概没有。有相当一部分承包合同,不具备违约责任条款,结果几年后一旦出现纠纷后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三是有些村是书记一人说了算,不征求其他村委人员的意见,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自作主张,私自发包,往往造成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有失真实性、合法性,群众怨声载道,并时有因此而发生的上访事件。

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现在有许多农民通过看到不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后,能够吸取教训,在签订合同前多方面咨询,主动申请办理公证,他们说“办理公证,我们才敢大胆的干”。农民是农村的重要组成人员,一旦他们利用了公证这个法律武器,农村的经济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的审查要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属合同公证,在办证中审查的重点是:

(一)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三)审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农村土地资源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离不开集体经济这个前提,农民在承包后,农村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承包方所取得的只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权、管理权,因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规定。既要有利于承包者的生产经营和积极性的提高,又要有利于集体组织宏观控制和计划指导的落实。同时对转包盈利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四)审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备。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决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承包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承包项目名称、数量、质量;3,承包期限、承包方式;4,发包方提供的生产经营条件和服务内容;5,承包费;6,承包方对土地和其他资源、资产的保护措施;7,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审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其他必要的要件;发包方与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签字盖章后,即为合同成立。 只有认真审查承包合同,完善合同,其合同才有履行的基础。

三、公证介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重要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过公证主要起把关作用。通过公证审查,以认定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在履行中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这样客观上就发挥了公证机构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后,有下列作用:

(一)增强了合同的严肃性,促使合同当事人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履行合同。因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经公证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都得到了明确,增加了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信心和决心。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合法,这就可以杜绝越权办事,防止虚假合同的产生。

(三)审查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些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是否办理等,这就有效地杜绝了无效合同的产生。

(四)通过审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可以了解到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群众的意愿,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避免以欺诈、胁迫、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签订合同的事情发生。

(五)通过一定的办证程序依法出证,即预防了纠纷,减少了诉讼,又促进了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如果公证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因为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合同的条款已经没有遗漏,审判机关亦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使纠纷得到及时而正确的解决。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能得到完善的修改,合理的补充,从而避免无效合同及合同纠纷的产生,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率,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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