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复杂理论研究进展及对中国管理研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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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复杂理论研究进展及对中国管理研究的启示 投稿:陶攜攝
目前,各种制度理论的典型缺陷是未能清晰地揭示制度环境的多面性、差异性和变异性,而中国制度环境的转型和变迁给制度复杂观的构建提供了极佳的分析基础[1]。在中国,中央与地方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制度环境纵向冲突[2],多种制度逻辑的目标差异(政府、市场、家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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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丹刘洋
管理学报 2016年01期
目前,各种制度理论的典型缺陷是未能清晰地揭示制度环境的多面性、差异性和变异性,而中国制度环境的转型和变迁给制度复杂观的构建提供了极佳的分析基础[1]。在中国,中央与地方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制度环境纵向冲突[2],多种制度逻辑的目标差异(政府、市场、家族等)导致制度环境横向冲突[3],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之间的不同取向导致制度环境的内容冲突[4],使得企业行为更为复杂,这些现象对于拓展制度理论有着重要作用。1 研究背景
自MEYER等[5]观察到组织可能面临不兼容的社会文化和商业期望起,制度视角已经暗示了制度过程的复杂性及其对组织行为的影响[6]。前期的研究主要是探索社会文化力量是否会影响组织的行为,即证明制度过程确实有作用,但是没有把组织实践和结构联系起来考虑,直到制度逻辑的概念被提出。过去20年,制度逻辑成为热门词汇,是组织理论研究中成长最快的领域[7,8]。这个时期,制度逻辑的研究关注各种不同的分析层面,包括社会层面、场域层面、组织层面等。其中,场域逻辑的研究普遍认为场域是由一种逻辑主导的,主导逻辑之间是替代关系,因而逻辑之间的任何矛盾都是过渡性的,这种假设忽略了持续复杂性的可能。HOFFMAN[9]指出,场域内存在长期的逻辑多样性,把政治斗争和制度变化的可能性放在突出的位置,研究重点转移到了探索逻辑之间如何相互联系以及多种逻辑如何在组织内发挥影响。
顺应这个流派,制度理论有着非常明朗的前景,而转型中国作为构建这一理论的最佳试验场所,有着鲜明的优势。基于此,本研究拟重点探究场域层面制度复杂性的形成机制,以及组织对于制度复杂性的感知和回应这两个主要流派,研究框架见图1。
图1 研究框架
2 制度复杂理论:源起、基本假设与基本概念
2.1 制度复杂理论的源起
制度逻辑理论是制度理论经过“同构主义”[5]和“新制度主义”[10]阶段后发展出来的研究视角和方法。FRIEDLAND等[13]最早引入制度逻辑来描述内生于现代西方社会制度中相互矛盾的实践和信念。接着,这一流派在探索个体、组织和社会相互关系的情境下进一步发展了制度逻辑的概念,把制度逻辑看作指导场域活动者行为的组织法则,并指出西方社会是“制度之间的系统”,系统里各部分有独特的“制度逻辑”[13]。制度逻辑是指导场域活动者的基本规则,涉及在组织场域中占优势的信念系统和相关的实践活动[14]。THORNTON等[15]把制度逻辑定义为“个体生产和再生产他们的物质资料,规划时间和空间,为社会现实提供意义的物质实践、假定、价值标准、信念和规则的社会建构和历史性的模式”。这个定义首次把制度的结构维度、标准维度和象征维度这3个必要且互补的维度整合起来,全面地解释了制度逻辑。简言之,制度逻辑是关于如何解释组织现实,什么构成了合适的行为以及如何获取成功含蓄的假定和价值标准的集合。当组织面临多种逻辑给出各种不相容的指导法则时,面对的就是制度复杂性[6]。
社会由多样的制度逻辑组成,它们可以为个体和组织提供行动策略[13]。在内嵌的层级框架内,THORNTON等[7,8]指出,西方社会包含了多样的制度秩序或者社会部门,分别有自己的中心逻辑,通过物质实践和象征组成了持续的法则,并且可以被个体和组织详细阐述。社会中存在6种主要的制度秩序,分别是市场、企业、职业、家庭、宗教和政府。同时,社会活动者会在不同逻辑的指导下行动,有些人倾向接受某种制度逻辑,而另外一些人可能认为其他的逻辑更好。在相当多的场域中,组织内多种逻辑的出现是非常普遍的,包括社会性企业[16]、医疗健康[17]、文化产业[18]、专业服务[19]等。由此可见,场域中制度逻辑不是单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逻辑相互竞争其主导权。在场域主导逻辑上,有的学者认为,即使场域同时存在两种或以上的逻辑,其主导逻辑仍会是单一的,场域内逻辑的变化是一种新的逻辑替代旧的逻辑,这其实忽略了持续复杂性的可能[15]。相反,一些研究指出多样和竞争的逻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可以共存的[20,21]。GREENWOOD等[3]指出,组织除了明显受到主导的市场逻辑影响外,其他非市场逻辑,如政府和家庭逻辑也会明显影响组织关键的经济活动。由此,制度逻辑的多样性以及它们的矛盾、竞争、共存和变化共同影响了制度的复杂性。
2.2 制度复杂理论的基本假设
任何一门学科、一种理论都有自己的前提假设,制度复杂性理论也有着自己的基本假设,即多种逻辑呈现的异质性、嵌套代理与逻辑的动态性和历史权变性。这些基本假设从不同的角度表明了场域、组织和个体正在经历制度的复杂性。场域塑造和加工了制度复杂性,组织和个体则以不同的方式感知和回应制度复杂性[6]。
2.2.1 多种逻辑呈现的异质性
这个假设表明大部分组织内存在多种逻辑,并且社会层面的逻辑在组织中以多种方式呈现。一方面,大部分组织都包含了多种逻辑。组织经常面对包含多种逻辑的制度环境,并通过自己的结构和实践反映这些不同的逻辑[6,22],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一种主导逻辑可以排除其他逻辑对组织的影响,或者多种逻辑非常相似以至能相互混合为组织提供一套一致的实践、假定、价值、信念和规则[23]。这种组织尽管包含了多种逻辑,但是逻辑多样性对组织运作几乎不产生影响,因此不在制度复杂性研究的范畴内。制度复杂性研究的是组织存在多种逻辑,并且它们之间是竞争或者冲突的。另一方面,社会层面的逻辑受到如下3个方面的影响:①组织运作的地理、历史和文化环境[3];②组织对关键资源提供者的依赖;③个体活动者的经历和身份[24]。这些影响在不同的组织中有不同的呈现方式。事实上,由于场域、组织和个体因素的差异,各种制度逻辑在组织中的呈现具有异质性。
2.2.2 嵌套代理与逻辑的动态性
个体和组织的利益、身份、价值和假定嵌套在主流的制度逻辑里[7]。组织的决策和效果是个体代理和制度结构相互作用的结果[13,15]。嵌套代理的假设把制度逻辑与以个体利益为基本假定的制度理性选择视角,以及强调结构重于行为的宏观结构视角区分开来,强调个体、组织和制度都有部分自主权,这3个层面相互缠绕和嵌套[7]。在制度复杂性的研究中,只强调制度对组织和个体的影响不能充分理解复杂性,因此对跨层次影响的研究至关重要,例如,对制度创业[25]的研究就尝试把层次间的关系整合起来作为组织和制度变化的重要机制。从逻辑的角度来看,尽管逻辑会影响社会活动者的认知和行为,社会活动者同样可以影响逻辑在组织中的具体呈现[11]。正如FRIEDLAND等[13]强调的,尽管制度逻辑为活动者提供了一系列文化的理由,来支持他们特定的实践和存在的方式;同时,活动者的实践和存在方式也会加强或者挑战这些在特定社会生活领域被认为是合理的假设、价值、信念和规则[10]。THORNTON等[7]进一步强调了逻辑和行动之间的这种相互建构关系,指出“制度逻辑塑造合理的、有意识的行为,个体和组织活动者也在塑造和改变制度逻辑”。这个假设突出了组织和个体活动者对逻辑动态变化,以及多种逻辑在组织中具体呈现的影响,这些代理增加了制度复杂性。
2.2.3 逻辑的历史权变性
研究制度对个体和组织行为的影响时,应该考虑更大的环境因素。西方6种主要制度秩序的发展和重要性随着时间的变化有不同的表现[7],制度的研究需要综合考虑历史和文化的因素。许多研究揭示了某些发现在特定历史时期是有效的,在另外一些历史情境下却变得无效。THORNTON等[7]通过元分析的方法把针对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研究发现拆分成普遍发现和特定发现两种。影响个体和组织的经济、政治、结构和规范的力量是历史权变的,基于这个假设的研究,并不是为了发展组织行为和结构的普适理论,而是为了检验这些被认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普适的理论,事实上会否只适合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文化环境。此外,即使是组织内部流行的具体逻辑,它们的关系也会随着时间和情境变化[11]。组织中制度逻辑的变化可能由个体活动者的文化创业[26]、组织内部实践和身份的动态性[20,27],以及在组织内造成角色、结构和功能重叠的外部事件[28]等原因引起。这个假设为研究逻辑多样性的变化,以及导致逻辑多样性变化的因素提供了历史权变的视角,进一步拓展了制度复杂性研究的范围。
2.3 制度复杂理论的两个基本概念
制度环境和制度逻辑是制度复杂性产生的必要前提,因此学者们对制度复杂性的研究也围绕着这两个方面展开。制度多中心性和制度逻辑多样性是研究制度复杂性的两个主要流派。制度多中心性描述的是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制度逻辑多样性描述的则是制度逻辑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性。
2.3.1 制度多中心性
制度起源于多元的规则制定中心,如政府、协会和社区被认为是制度的多中心性的来源[12]。多中心性是多个独立的决策制定中心和活动者在一定规则和标准的框架内通过相互调整来组合其间关系,这种自发的相互作用和调整在总体上会呈现出一个多中心的秩序[29]。多中心的制度秩序则是一个自我协调的自发系统,是多样、复杂、重新组合和嵌套在特定情境中的规则和标准相互作用,以及许多相互依赖的制度活动者相互交换的结果。由此,制度多中心性的主要理论假定是制度的多样性、制度的构型和制度的情境特殊性[12]。制度多中心理论的两个关键概念是制度的多样性和制度的可替代性。制度多中心性理论假定制度环境是多样性的,由不同类型但又相互关联的制度汇合形成。制度理论中探索单一的制度或者分别探讨制度的管制、规范和认知某方面影响的研究较多[30];相反,关于制度汇合影响的研究相对不足。然而,制度汇合关注的是在整个制度秩序中多样的制度规则和标准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具有动态互动和相互增强的特征,制度汇合产生的结果与单一或者少数几个制度的效果具有质的区别。鉴于此,制度多样性暗示了在制度汇合的环境中,一种或一些规范变化的效果依赖于其他正在起作用的规范。同时,在制度多中心性的视角下制度环境中存在虚弱和无效的制度。虚弱的制度是指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制度规则,无效的制度则是指增加了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的干预性制度。由于组织服从制度要求是为了获取合理性和资源,当其面临虚弱和无效的制度汇合时,会倾向于在正式的制度安排之外寻求非正式的渠道来获取资源[4]。制度的多样性和替代性表明多中心的制度秩序是一个复杂的治理系统,管辖权重叠的权力中心会相互作用,以确定组织和个体行为合理性的情境和限制。
2.3.2 制度逻辑多样性
组织内出现了多样的逻辑,需要面临多种制度要求,即制度逻辑多样性。在制度逻辑概念提出之初,学者们已经注意到制度逻辑的多样性。每种逻辑都会为社会生活的特定领域提供一系列一致的组织法则,然而逻辑经常是重叠的,所以社会活动者在同一社会领域内也需要面对和吸收多样的逻辑,而不仅仅是跨领域活动时才遇到逻辑多样性[13]。同时,逻辑会在多个层面呈现,但是在场域、组织和个体中逻辑的具体呈现都源自和嵌套在社会层面的各种逻辑中[11]。此外,学者们就制度逻辑多样性的研究得出了各种各样的结论。例如,有的研究认为组织内多样的逻辑会导致逻辑间的竞争和冲突[31],有的则认为多样的逻辑可以共存[32]或者混合[33]。对于组织而言,有的研究指出多种逻辑的出现会威胁组织绩效甚至导致组织解体[34],但也有研究认为多样的逻辑会使组织更持久和更具创新力[22]。由此可见,逻辑多样性在不同条件、不同组织内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多样的逻辑在一些组织中会导致内部的冲突,在另外一些组织中却能够无缝融合[11]。尽管如此,大部分研究仍然将制度逻辑多样性当作同质现象,只研究组织中是否存在逻辑多样性,没有深入探讨多样逻辑在组织中呈现的异质性,因而不能有效预测多样逻辑在组织中作用的结果。由此,BESHAROV等[11]提出用兼容性和中心性两个维度刻画多种逻辑在组织中呈现的异质性,并结合制度场域、组织和个体层面对这两个维度的影响,整合出组织内逻辑多样性的4种理想类型。BESHAROV等[11]的这个理论框架描述了组织内逻辑多样性呈现的异质性,能更有效地分析组织内部的冲突,从制度逻辑多样性的视角促进了制度复杂性的研究。
3 制度复杂理论的研究流派:场域层面与组织层面
3.1 场域内制度复杂性的形成
制度复杂理论的基本假设揭示了制度复杂性的形成有两个限制条件:逻辑的数量与其之间不兼容的程度。逻辑的数量意味着场域内起作用的逻辑数量越多,组织面临的复杂性越高;逻辑间的不兼容则表明制度复杂性会通过逻辑描述的是目标还是手段层面的分歧以及逻辑的明确性程度被放大[6]。组织所处场域的结构通过影响逻辑的数量和不兼容程度,从根本上塑造了组织面对的复杂性的本质和程度;同时,多种逻辑在场域内的动态变化,其竞争、共存、替代等也影响了场域内制度复杂性的形成。
3.1.1 场域结构的形成
社会层面的意义和规范标准会在场域层面被融入当地的逻辑,并且通过仪式、实践和日常的行为表现出来[16]。事实上,没有任何的概念可以比场域更好地把制度过程和组织联系起来,场域是制度分析的“中心构念”,然而,不是所有场域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场域结构对制度复杂性形成的影响存在差别。通过比较场域可以更好地分析制度复杂性与场域的关系。
(1)成熟场域与新兴场域的对比 比较场域的一种方法是通过对比场域是“成熟的”还是“新兴的”,从而判断场域内复杂性的程度。在成熟的场域中,多种逻辑之间的关系可以被很好地理解和预测[35],竞争的逻辑之间的紧张在场域层面已经得到解决,因此组织层面面对制度复杂性的程度相对较小。由于成熟场域中逻辑涵义的明确化和已被建设成正规化的实践,组织的自由裁量权也变得更小[6]。在新兴的场域中,制度安排存在内生的不确定性,制度规则仍然是模糊的,没有被广泛地理解[36,37]。在这种情况下,组织面临的制度复杂性是不确定的。MAGUIRE等[38]指出,缺乏广泛认可的规范,制度创业者有更多自由活动的空间。由于制度要求缺乏明确性,组织只面临较低程度的制度复杂性;然而,新兴场域的不稳定性使得外部活动者进入场域较为容易,他们会带来源于其他领域逻辑的实践[38],从而使得场域内利益的平衡更加复杂,场域的结构会进一步分割,导致场域中缺乏一致和可预测的制度要求,组织将面临更高程度的制度复杂性[6]。由此,场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经历复杂性的程度也不一样。
(2)成熟场域之间的对比 比较场域的另一种方法可以比较成熟场域之间的差别,为场域结构和制度复杂性之间关系的分析提供了更精细的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分析“割裂”、“正式的结构化”和“集权化”3个维度的程度来比较场域,不仅分析了组织面对的制度要求的数量,而且可以看出这些制度要求的本质。割裂的场域是指持有不同制度要求的活动者共存[39],涉及组织赖以获得合理性和物质资源的不协调要素的数量。割裂的程度越高,不协调的要素数量越多,场域内复杂性的程度越高[6]。正式的结构化是指组织面对的制度要求是正式还是非正式安排的。正式化的程度对复杂性的研究非常重要;因为复杂性的层次主要受到具有正式权力的利益群体的影响,这种影响与那些非正式群体和协会组成的环境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然而,在实际中很难从正式化程度越高就推出复杂性程度越高的结论:一方面,低正式化增强了组织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正式化增强了要求的明确性,使得组织能以更加可预测的方式进行回应[6]。集权化的程度关注的是制度要素权力结构的层级性。集权化的结果是使得组织形式标准化和复杂性减少,环境变得越集权化和统一,组织的规则就越清晰和明确[40]。在集权化程度高的环境中,组织面临的复杂性很小,因为竞争的制度要求已经通过场域层面活动者的协商或者占优势的活动者强迫其他活动者服从来解决了[6]。场域结构不是稳定不变的,制度活动者的地位等级会变化,从而改变竞争的制度要求的显著性,即使场域中暂时出现了一种主导逻辑,多种其他的逻辑同样能在场域中继续施加自己的影响[41]。除了理解场域结构对制度复杂性形成的影响外,还需要关注场域内制度逻辑的动态变化。
3.1.2 场域中逻辑的动态性
逻辑的多样性会导致逻辑之间的竞争,从而触发场域的变化。当多种逻辑同时存在会出现内在的对抗,许多场域都包含两种或以上有力的、竞争的或冲突的信念系统。组织场域是有着相似目的或相关活动的组织的集合,共同塑造了场域的活动和意义[10]。场域布局的变化,如主导逻辑和相关治理结构的变化,不是单个活动者[27],而是许多活动者通过协商和其他类型的制度工作的作用[42],从而对新的情形达成了一致意见[41]。活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制度意义的理解和共同采取的行动将决定场域的稳定性[31]。场域的变化是一个辩证的过程,许多活动者一起明确、辩护和重新框定问题和解决方法,一个新的安排将从这个过程中产生,而不是由其中某个活动者预期的目标来决定[43]。场域这种重新稳定的达成是一个政治过程,这个过程中不同活动者在权力不对称的情况下各自提出了相互竞争的建议。场域的稳定和变化吸引了许多学者的注意[44],近期的研究表明场域的稳定不是长期的[45],场域会在稳定和不稳定之间来回变动。
场域内多种逻辑竞争主导权将可能产生内部的相互矛盾,导致社会系统内部和相互之间的不一致和紧张[46]。这种制度之间的矛盾将触发场域的演化[13,47]。组织场域变化的过程会导致多种结果。传统上认为最终的结果是出现了一种新的主导逻辑使得场域达到新的稳定[48],这种观点认为竞争的逻辑之间的斗争是短期的,场域更多时候是处在有一种主导逻辑的长期的稳定时期。在这种观点下,关注逻辑变化的学者倾向于把变化看成替代,即一种驱动场域层面实践的主导逻辑被抛弃,另一种逻辑替代了它的位置[17]。例如,在出版社里,市场逻辑替代了工艺逻辑[49]。对于场域主导逻辑的关注,使得学者把注意力集中在这种逻辑上,并且假定了场域的一致性,这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场域内制度的复杂性。
近期的研究表明,这种稳定的状态也可能是多种逻辑在某程度上共存的结果[27,35]。REAY等[35]识别出在保健领域医学专业逻辑和商业逻辑和平共存的几种战略。逻辑的共存被认为是短暂的现象,最终会通过竞争来得到解决[9,50]。这种观点把场域看作“权力关系的竞技场”,某些活动者可以比其他人占有更具优势的位置,结果是最具权力的活动者的价值和信念将会反映在场域的主导逻辑之中[10]。由此,竞争逻辑的共存只在过渡时期,直到某一方获得胜利,场域根据胜利方的逻辑进行改革[9,10,50],或者两种逻辑整合成一种新的逻辑[18,28]。TOWNLEY[51]指出,场域的主导逻辑改变后,个体表现出接受新的逻辑,但是其行为仍然会按照旧的逻辑进行。REAY等[35]通过研究竞争的制度逻辑长期共存的场域,识别出4种管理竞争的逻辑的机制,为竞争的逻辑长期共存和分别指导不同的活动者提供了新的视角,表明了竞争的逻辑可以长期共存,逻辑之间的对抗也可以被管理。
此外,VAN等[41]认为,场域变化的过程还存在另一种结果,场域的稳定既不存在主导的逻辑也不是多种逻辑的和平共存,事实上场域是处在持续变化中的,场域主导逻辑的出现都是暂时的,它会不断地变化。环境经常是割裂的,场域中冲突的制度要求或者多种逻辑使得持有不同利益的群体达成一致性很困难甚至不可能,因此这种冲突和多元会成为制度变化的驱动力量[20,46]。场域持续变化的原因可能隐藏在场域第一次变化的过程中[45]。即使场域中存在主导的逻辑,场域里仍然包含了许多可供选择的逻辑,它们是先前场域变化的结果[7,20]。REAY等[35]提出,尽管在变化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主导的逻辑,但是旧的主导逻辑仍然会在场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由此,先前变化过程中没有成为主导逻辑的逻辑仍然会在场域中相互竞争,并在下一次变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47]。
场域内多种逻辑的动态变化以及场域的持续演化,使得组织面临持续的制度复杂性。场域内逻辑的共存和持续变化,使得场域充满不确定性,场域中的组织需要面临多种竞争的制度要求。尽管场域内的制度逻辑是动态和复杂的,但场域内不同组织对复杂性的感知和回应明显存在差异,场域的复杂性并不等同于场域内组织感知的复杂性。鉴于此,要全面考察制度复杂性还需要深入了解组织是如何经历这些复杂性的。
3.2 组织内制度复杂性的感知与回应
制度复杂性产生的压力对每个组织的影响各不相同。经过场域加工的制度逻辑,最终会被组织本身的属性再过滤。组织本身的属性决定了组织是如何感知制度复杂性以及制定相应的回应策略[6]的。
3.2.1 组织对制度复杂性的感知
制度逻辑是把制度与行为联系起来的关键概念,制度逻辑影响组织的行为,组织必须服从制度要求以获取自身活动的合理性和关键的资源。同时,组织不是被动地接受制度逻辑的作用,而是能通过自身的特性来过滤场域制度逻辑的影响,从而使得同一场域内多种制度逻辑在不同的组织内有不同的呈现。
(1)制度逻辑的作用机制 制度逻辑可以通过一系列机制对组织的行为施加自己的影响,组织能感知到制度复杂性正是由于制度逻辑对组织的运作施加了作用:①制度逻辑通过身份认同影响组织行为。当组织中的成员都认同某种集体身份并且把这种身份制度化时,他们会发展出自己独特的制度逻辑。事实上,不管是组织还是其他社会群体,他们对集体的认同等价于其对这个集体中流行的制度逻辑的认同[7]。由此,组织对自身制度逻辑的认同是直接的,如组织把自己归入银行的身份类别,它的行为就会遵守银行业的普遍规则;②制度逻辑通过组织间地位和权力的竞争施加作用。场域中组织的地位和权力存在差异,组织之间会相互竞争以在场域中取得更高的地位和权力。制度逻辑创造了场域中的游戏规则,阐明了组织的地位和权力获取、保持和丧失的因果关系[52]。③制度逻辑通过影响组织注意力的分配来影响组织行为。制度逻辑为组织提供了一系列决定何种问题应该被关注、应该考虑何种解决方案,以及何种方案要与何种情形联系起来的规则和惯例。组织对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回应受到组织中决策者注意力的影响。制度逻辑提供了一系列评价事情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重要性和相关性的价值标准以及为决策者提供了对其身份和利益的理解,影响了组织对环境中其他可供选择方案感知、解释、评价和回应的注意力的分配[53]。
(2)制度逻辑的过滤 组织在场域中所处的位置、组织结构、组织的所有权与治理及其身份都可以过滤场域内的复杂性,使得组织实际感知到的场域复杂性增强或者减弱[6]。场域中通过组织的可见性、地位、规模和资源以及媒体关注度来区分中心组织和外围组织[54]。LEBLEBICI等[55]指出,处于场域外围的组织更容易偏离场域中普遍的实践,因为其更少受到制度化的关系和期望的约束。外围组织由于具有更低的社会期望,因而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和灵活性来回应制度复杂性,由此面临更低程度的制度复杂性。大规模和高地位的中心组织一方面由于自身的可见性和较高的媒体关注度,常常受到更大的制度要求压力,面临较高的制度复杂性;另一方面,中心组织有更强的实力以至于对制度压力有较大的免疫力,具有更高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回应这些要求[23]。
组织内劳动力的结构性划分创造了与场域职业团体相联系的组织内部团体,他们对制度压力的认知和接受存在差异[56]。制度压力通过组织结构中处于各种位置的参与者来解释、赋予意义和呈现[57]。组织结构的差异化越大,内部团体呈现出越大的多样性,组织经历更高程度复杂性的可能性越大[6]。组织内不同群体对组织影响的程度存在差异。组织内对制度逻辑的认知和优先选择,是由具有高权力群体决定的。组织对多种制度逻辑的回应某种程度上是组织内最具影响力的群体利益的反映。
以组织所有权和治理机制为代表的权力影响了哪种逻辑更容易进入组织并且受到更多的关注[6]。制度逻辑通过身份认同影响组织行为,同时身份也可以作为组织的过滤器来“解释和回应战略事件和环境变化”。在制度层面,身份是场域内组织对自己所在的社会类别或者集体身份的宣称,如“专业服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58]。制度身份会影响组织在面对制度复杂性时的自由裁量权,某些可供选择的题项会因为与其宣称的社会类别不相符合而被排除。在组织层面,身份用来区别组织尤其是同一社会类别下组织之间的属性。在这个层面,身份影响组织对各种期望和压力的优先排序以及哪种回应会被评估和选择[59]。组织对自我身份的感知以及身份的强弱会影响组织对复杂性的感知。组织通过身份的感知来解释制度复杂性,并且根据身份的力量来判断自身自由裁量权的大小。
(3)制度逻辑的呈现 制度要求通过两个主要的机制在组织中呈现:①组织外部的活动者,他们通过资源依赖关系对组织施加服从的压力[10,42];②组织成员,制度要求可以通过员工、管理者和董事会成员在组织内部传达[10]。组织接受制度要求的差异由这些外部和内部压力的互相渗透决定[57]。为了理解组织对制度要求回应的异质性,不能把组织看作被动接受外界限制的统一体[10],而应该将其看作面对不同制度压力的多元实体。由此,坚持不同价值、目标和利益的各种群体在组织解释和执行制度要求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56]。竞争的制度要求在组织内部呈现的程度不同,是因为组织成员对某种要求的支持和宣传的程度不同[60]。组织内冲突的制度要求的呈现可以分为3种类型:缺少内部呈现、单一的内部呈现以及两种或以上的内部呈现[39]。制度逻辑的内部呈现解释了影响组织回应制度要求的组织内政治过程。当冲突产生并且无法在场域层面得到解决,冲突的内部呈现将会影响组织对这些冲突的感知。
3.2.2 组织对制度复杂性的回应
冲突的制度要求挑战了稳定的制度安排,使组织成员意识到其他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并需要他们决定哪些要求可以优先考虑和满足,哪些可以改变和忽略以获得最大的支持和保证生存[39]。在制度复杂性的情况下,组织的抉择不再是一个选项,而是组织必须做出选择,因为存在超过一种行动方案被认为是合适的[61]。对制度复杂性的研究最终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复杂性,减轻组织面对冲突的制度要求的压力。组织对制度复杂性的回应战略主要集中在身份解释和政治活动两个方面。
(1)身份解释 组织不是被动地接受制度要求,而是会解释、翻译甚至在某程度上将其改变[22]。组织通过其身份来对这些制度要求进行解释:①通过删除或者忽略一种或多种制度身份来消除复杂性的紧张;②以提高身份之间的协同性来平衡多种制度要求[33,62];③建立持久的身份以获得制度制定权,从而对外部和多样的服从压力产生免疫力;④通过区分身份来应对多样的制度要素[39,62]。区分身份是一种去耦战略,组织对某些逻辑只给予象征性的回应,实际上仍然保留自己核心的身份。尽管去耦的战略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如何对组织内部的因素去耦,何种情况下能把组织结构从实践中去耦,长期使用去耦战略的效果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有意的象征性实践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成为组织中实质性的活动,另外某些去耦活动可能对组织核心的身份有意料之外的效果,并会沉积成进一步的紧张和新的不一致。同时,组织是如何使用修辞等方法来“定义”其身份,,以至于不服从行为最后也能成功避免社会惩罚值得进一步研究[63]。此外,组织身份会影响制度复杂性情况下组织结构的选择,组织可以通过组织结构的混合或结构差异化来回应制度复杂性。混合是把来自不同逻辑的实践合并在同一个组织中[27,34],这种方式可以保证组织获得场域层面活动者的认可,达到更高的绩效,然而,这种混合实践的整合要怎么完成值得探索。一个可行的方法是组织通过建构一种有力和积极的组织身份来成功混合多种逻辑[64]。混合的身份可以把组织实践和不同的逻辑联系起来,作为理解组织如何处理制度复杂性的重要机制[22,24,47]。LOK[24]指出,混合身份的建构可能比已有理论认为的更加复杂。嵌套的身份不总是一致的,甚或是冲突的。结构的差异化则是通过划分不同的子单元来处理特定的逻辑,本质上是把组织按不同的思维模式、实践和过程区分[22,62]。由于组织都具有制度身份,因此单个子单元的合理性依赖其他子单元的存在,从而达到聚合成“学校”、“医院”等类别标准。子单元之间需要一些方法来整合,否则这种用劳动力划分来遵守多种逻辑,从而获得多种制度支持的做法最终可能导致组织的保守和割裂。鉴于此,当组织雇佣了代表不同逻辑的参与者时,就面临如何保持自己在场域的制度身份的问题。这种情况下需要领导者对多种制度要素的期望和要求有足够的理解和敏感度,从而能用象征性和实质性的行为维护组织在多种制度类别中的合理身份,但是,结构差异化下如何管理各子单元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是如何演化的则需要更多的研究。
(2)政治活动 组织应对制度复杂性采取的战略某程度上是多种逻辑是否直接在组织内部呈现的结果。只有某种逻辑在组织内部呈现了,这种逻辑才会嵌入到组织的决策和行为之中。当多种逻辑同时呈现出来,最后的抉择取决于组织内部权力的分配。组织内部群体的利益、动机和政治技巧对于组织的回应战略非常重要。组织面对制度压力的战略回应类型,根据对制度要求抵抗性的增强可分为接受、妥协、回避、抵抗和操纵。在面对多种服从压力时,组织采取的回应战略常常不相同[20,44,60]。组织更倾向接受对于其合理性和资源获取有重要权力的制度要素提出的要求[10,42],不同的组织关键资源依赖者不同,选择回应的制度要求也不同,然而,在制度复杂性的情况下,这种观点对组织战略选择的预测是不充分的[39]:一方面,复杂性环境下制度要求常常是冲突的,对一种要求的满足可能会违反其他的要求;另一方面,处于适度集权化场域中的组织,制度要素对组织施加影响的权力大小相似,不存在最具权力的制度要素,组织对所有的制度要求都必须做出回应。由此,通过比较场域要素权力大小从而决定组织回应战略是不充分的,需要更深入地理解多种逻辑在组织内部呈现。PACHE等[39]在OLIVER[42]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虑制度冲突是关于目标还是手段,以及制度要求在组织内部呈现的类型提出了更为系统的组织战略回应模型。综合考虑战略回应的成本与风险,面对不同情形的组织会选择不同的回应战略。当组织面临关于目标的冲突要求时,组织倾向于采取抵抗性的战略。同时,关于手段层面的冲突要求,如果内部存在两种以上的呈现,组织倾向于采取妥协的战略,而关于目标层面的冲突要求,若多种内部呈现力量有差别则采取操纵的策略,若内部呈现的力量较为平衡则可能导致组织瘫痪甚至解体。组织内部政治活动影响了冲突的制度要求的内部呈现。分析组织内部政治活动可以更精确地预测和选择组织的回应战略,但是,事实上这种政治活动也使得组织面临的制度压力更加复杂和难以处理。
组织对制度复杂性的回应取决于组织对自身身份的解释以及组织内部的政治活动,组织的战略回应除了考虑自身的因素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如制度压力的性质等外部因素,这样才能做出利益最大、风险最小的战略决策。
4 制度复杂理论视角下中国企业管理研究
4.1 从制度复杂性角度解构转型中国制度环境的独特特征,贡献于制度理论研究文献
过去的研究把组织面临的复杂性困境简单地看作是调和多种竞争的逻辑,以及以平衡的方式维持这种调和状态。BESHAROV等[11]指出,把制度复杂性的挑战仅仅看作因为两种或以上逻辑的出现是过度简单化了。要更全面的理解复杂性,必须系统地分析多种逻辑如何共同影响制度和组织环境。MEYER等[65]指出,逻辑以多种模式化的方式相互作用,包括和平共存、竞争、相互替代和短暂停战。RAYNARD等[66]认为,组织如何经历制度复杂性依赖于3个关键因素的相互作用,分别是制度要求不相容的程度,场域内是否存在稳定或被广泛接受的逻辑的优先次序,以及逻辑管辖范围重叠的程度。这些因素通过不同的组合产生了复杂性配置的4种理想模型。组织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复杂性采取不同的回应战略,这个模型也为比较制度环境提供了更精细的方法,不局限于比较场域是“新兴”还是“成熟”。
以往研究认为场域内逻辑的数量越多,组织面临的制度复杂性越高:因为逻辑的数量越多,组织必须满足的制度要求的数量也随之增多[67]。基于这个观点的研究把组织经历的制度复杂性单纯当作是被暴露在多种制度要求环境下的结果。事实上,逻辑的不兼容性、不稳定的场域层面优先次序和管辖权的重叠对制度复杂性的影响更加深刻。逻辑的不兼容性是多样的制度要求在实践上不容易整合和统一[6,11],即对某种制度要求的服从最终会排除对其他要求的遵守[68]。制度要求对组织行为限制的明确性和能力不相同,制度规则中的“必须”部分会导致严格服从的最大化,“不能”则可以预测可做事情的边界,“可能”会有利于促进变化和创新。换言之,制度规则中“必须”的部分要求被严格遵从,“可能”的部分则给予组织自由裁量权来决定该如何符合[69]。组织面临冲突的制度要求越明确、越具体,经历的制度复杂性就越严重,因为组织必须决定哪些要求需要满足、更改或者忽略[39]。不稳定的场域优先次序是不同的活动者团体持续地寻求夺取主导的制度位置[9,45]。如果场域内制度要素的层级不清晰或者没被广泛认可,组织将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必须给竞争的制度要求排列优先次序[22],尤其是这些不同逻辑的支持者没有足够的力量来主导场域,但是又有足够的力量来驱使组织必须考虑其要求时[39]。管辖权的重叠是逻辑在同一个管辖的空间宣称拥有权力,这个空间可能包括其中的行业、专业、组织或实践[8,70]。两种或以上逻辑管辖权范围的重叠是不利的,会形成一个持续紧张的“复杂区域”,给边界内的组织和个体造成复杂性压力。当逻辑的管辖权焦点被清楚地描述,如在同一个定义明确的领域内同时发出了相互竞争的要求,这种紧张会更加严重[66]。
在制度转型的中国,制度规则中“可能”的部分较多,存在较大的灰色地带,很多场域处于新兴状态,缺乏稳定的逻辑优先次序;同时,中国制度环境纵向冲突、横向冲突,以及内容冲突使得管辖权范围存在较多的重叠,因此中国目前较复杂的制度环境非常有利于制度理论的研究和拓展。
4.2 探究中国企业如何响应不同制度复杂性的战略行为,贡献于制度理论与战略管理研究文献
在制度复杂性形成的前提假设,即制度逻辑多样性和制度多中心性方面,BESHAROV等[11]通过理论推导从兼容性和中心性两个维度构建了组织内逻辑多样性的4种理想类型;BATJARGAL等[4]则通过对4个国家637个创业企业的实证研究,探索了制度多中心性、企业家社会网络和新企业成长的关系;GREENWOOD等[3]通过对西班牙企业裁员倾向的研究,验证了制度逻辑多样性的存在,指出历史文化因素对逻辑多样性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开始关注组织对制度复杂性的差异化回应;PACHE等[39]深入研究了组织对冲突的制度要求回应的动态性,从冲突的制度要求的本质,以及制度要求在组织内部的呈现两个方面分析了组织如何感知冲突的制度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组织回应制度要求的理论框架。
处在不同逻辑的十字路口对于组织可能是有利的,冲突的制度要求并列为领导者提供了更大的余地来提出对已有制度安排更新颖、更具创造性的替代选择。制度多样性对组织的成功有重要的影响,政治、管制和经济制度的汇合对企业家社会网络和新企业的成长有重要作用[4]。在有害的制度环境下,低层次的非正式制度和社会网络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正式的制度起着重要的替代作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存在相对较多的无效和虚弱制度,导致了制度汇合后的消极协同、冲突和相互矛盾,以及制度环境的恶化[71,72]。鉴于此,中国的“关系”网络作为正式制度的功能性替代物也成为中国企业对制度复杂性的一种有效回应战略。
了解组织对制度复杂性的战略回应还需要关注为什么某些特定的逻辑被重点关注了?为什么组织愿意冒着损失支持的风险忽视某些制度要求,即什么逻辑赢了,为什么?同时组织除了象征性的服从,是如何管理被忽视的逻辑?什么组织可以避开制度的监测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大企业和资源丰富的企业更容易还是更难应对制度要求?组织到底有多大的战略自由裁量权?例如,是否真的可以删除某种身份?组织回应是如何对场域结构和制度多元主义产生反作用的?场域中的组织会如何引起更大的制度复杂性情境,或加强或减弱场域中复杂性的压力[6]?
4.3 探究中国企业如何改变制度复杂性,贡献于制度创业研究文献
制度复杂性的研究还关注制度过程的复杂性,且场域结构特征和组织属性塑造了制度复杂性[6]。制度过程是指制度逻辑影响场域、组织和个体层面的行为,同时这些行为也会反作用于制度逻辑。场域层面的机制在过滤、限定和实施逻辑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同时不同组织和个体受到冲突的制度要求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回应具有差异性,这些差异化的回应会通过各种机制反作用于制度逻辑。制度复杂性起源于对制度内容、逻辑多样性和冲突的制度要求的研究,并逐渐开始探讨制度逻辑、场域、组织和个体之间关系模式与相互作用机制。DUNN等[17]通过对美国医学教育领域内保健和科学逻辑近40年竞争的实证研究,探讨了专业内何时可以存在多种逻辑,以及影响其相对平衡的因素,解释了制度的繁殖和变化,从逻辑动态性方面为理解场域层面制度复杂性提供了支持。
制度创业者是创造新的和修改旧的制度的代理,因为他们需要获得资源来支持其自身的利益,并能感知和利用制度逻辑的相互矛盾来促进其自我利益的实现。制度创业者通过他们所处社会位置的优势来感知制度的区别、割裂和相互矛盾,并利用其呈现出来的机会来促进制度变化。这些制度创业者有些是处于已有环境中的核心位置,有些可能来自新兴场域的外围组织[38]。制度创业的成功需要制度创业者的声明并得到足够多活动者的支持,因此他们需要创造一个成功实施新的公共理论的舆论环境。制度创业者创造的用以获得更大资源控制的环境不仅包括物质的,还包括象征性的及文化的。文化资源不同于物质资源,人们一般战略性地使用、开展和组织文化象征和实践。制度创业者可以通过几个机制操纵文化象征和实践,如故事讲述[73]、修辞策略[74]等。制度创业者使用修辞策略来支持或者怀疑为组织提供合理性的主导的制度逻辑。怀疑制度逻辑并且带来制度变化,制度创业者需要将修辞和更广泛的文化类比联系起来以暴露矛盾或者缓解矛盾。
作者介绍:李晓丹,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刘洋(1987-),男,陕西神木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创新与战略管理,E-mail:liuyang.zju@gmail.com,广东 广州 510640
目前,各种制度理论的典型缺陷是未能清晰地揭示制度环境的多面性、差异性和变异性,而中国制度环境的转型和变迁给制度复杂观的构建提供了极佳的分析基础[1]。在中国,中央与地方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制度环境纵向冲突[2],多种制度逻辑的目标差异(政府、市场、家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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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制度复杂理论研究进展及对中国管理研究的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7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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