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论文:网络集群对政府形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本文关键词:网络舆情对政府形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网络集群的多发时期。本研究试图探究网络集群对政府形象的影响规律,剖析政府应对网络集群存在的问题。网络集群事件往往具有一种精神的内核,在将网络集群分为情感表达型、维护正义型、利益诉求型、阴谋破坏型四种基本类型的基础上,本研究深入探讨了网络集群过程及其对政府形象的影响。为使网络集群成为民意表达与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本文提出政府应对的五项原则与策略:政府需要加强执政能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员提高媒介素养,建立网络舆情监督预警机制,区隔对待不同类型的网络集群事件。
关键词:网络集群 政府形象 应对策略
今天,人类已经进入到了数字时代,网络化生存成为了人类的主流生活方式之一。于是我们可以发现:在网络空间,也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未被准确定义的集群行为。网络集群并非只是在线的话语汇集而已,有一定强度的、大规模的网络集群已被证明有可能产生各种深刻的现实影响。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网络集群的多发时期。而我国政府职能正处于转型阶段,政府的角色定位和公共管理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传统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使其在应对和处理网络集群时经常显得捉襟见肘,常常导致形成政府危机,结果往往是造成负面的社会效应,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关于网络集群与政府形象的关系研究,目前学术界的积累为数尚少,多是仅对网络集群或政府形象进行研究。相关的研究有,网络舆情对政府形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秦微琼运用公共管理学及网络传播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了网络舆情对政府形象的正负面影响,探讨了了政府处理网络舆情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应树立现代公共管理理念、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完善应对机制、加强政府自我形象经营,以提升政府形象。
还有部分研究者着眼于信息时代的政府形象研究,如彭伟步所著的《信息时代政府形象传播》,考察了政府形象传播的机理以及全球化、信息化、技术化、WTO对政府形象的挑战,提出了实现政府行政民主和构建政府形象媒介传播策略以实现政府形象的传播与塑造。 吕连合则提出从充分利用网络建立电子政府形象、创意是政府形象传播策划的灵魂、政府形象传播的媒体运用、危机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发布与舆论控制等方面构建信息社会的政府形象。
本文试图探究网络集群对政府形象的影响规律,剖析政府应对网络集群存在的问题以,探讨政府防范和正确应对网络集群的策略和措施。
一、网络集群的定义与成因
帕克认为,“集群行为是在公共和集体冲动的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 换句话说, 那是社会互动的结果。” N.J.斯梅塞尔认为,集群行为是“在重新规定社会行为的信念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动员” 。戴维· 波普诺则指出,集群行为“是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而发生的行为。” 。伊恩·罗伯逊认为,集体行为是指许多人表现出来的相当带有自发性的和无一定结构的思考、感觉和行动的方式。
为本文叙述的方便,我们借鉴社会学对于集群行为的评述,将网络集群定义为:一定规模的网络群体,围绕特定的现实主题,在一定诱发因素的刺激下产生的,以意见的强化与汇聚为特征的,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聚集。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在集群行为中,异质的成员常常会遵循一套新的共同的集体规范。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个体行为又是如何转化为集体行为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在现代社会心理学理论的构架中,主要有勒庞德感染论、麦孤独的本能论、奥尔波特社会促进论、布鲁默、K. 兰和C. 兰的循环反应论、特纳的紧急规范作用论、斯梅塞尔的价值累加理论等。“这些理论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但立足点均是参与集群行为的个人不过是某种感情的载体, 对于他们是没有任何理性可言的。”
在上述理论中,斯梅塞尔的价值累加理论比较具有特色,在集群行为研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他假定集群行为的产生都有一个确定的模式,可以把集群行为在发展的每一阶段理解为“ 追加价值” , 最后才有最终产品, 即集群行为的出现。描述了导致集群行为发生的六个必要且充分的条件:(1)结构性助长;(2)结构性压力;(3)普遍的信条;(4)催化因素;(5)行动动员;(6)社会控制机制。
詹姆斯·科尔曼提出的控制转让论,则试图将集群行为理解为个人在集群状态下的一种理性行为(其中涉及行为的代价和报酬的比较),他认为集群行为的产生原因是其成员经过理性的权衡将自己行动的部分控制权转让给了他人。当人们认为保持自主地位所付出的代价超过所获利益时,他们就可能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以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转让行动的控制权并不必然导致混乱,但如果转让者控制不了形势,就可能会发生集群行为。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网络集群的多发时期。这种情况还由其他因素共同造成。第一,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国情所决定。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社会转型时期,是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多发的阶段,这个时期必然要面对许多复杂的问题,如民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法治事件、文化事件、国际性事件带来的诸多问题,这为集群行为的产生埋下了隐患。第二,人民民主意识提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以及参与政治的热情日益提升,其表达愿望也更为强烈,而网络的自由性、开放性、平等性、匿名性等特点提供了一个多元的话语表达平台。其三,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完善。美国学者亨廷顿曾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假设:挫折导致动乱。他认为社会挫折感是“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的差距所形成的。 当人们利益不能满足时,现实的诉求机制又不完善,则往往造成集群事件发生。其四,网络控制机制相对较弱。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对现实集群的控制仍比较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但是,法律对于网络集群事件并无明确的规定,技术部门亦无有效举措。无疑,网络环境下,控制机制是相对失效的,使集群发生更具可能性。而这对政府的公共管理无疑产生了深刻影响。
二、网络集群对政府形象的影响
网络媒体不仅是表达民意的场所,也是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平台。网民若能以理性态度、进行有正当诉求的网络集群表达,而政府则认真倾听网民意见,则会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反之,沟通渠道受阻,那么网络媒体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放大器,甚至滋生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影响和妨碍政府履行正常的公共管理职能。下文,笔者将从网络集群的目的类型、网络集群的展过程情况分析网络集群对政府形象的影响。
(一)网络集群的目的类型及对政府形象的影响
网民作为网络集群的主体,由于年龄、职业、价值观、社会地位、群体认同等多种因素,进行网络表达的心理与目的复杂多样;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平等性、匿名性等特征,更使得个人参与集群的目的无从考核。但从总体来看,网络集群事件往往具有一种精神的内核,即网民集群所要达到的目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情感表达型
这类集群主要用来提供感情表达和情感释放。在日常情况下,人们没有表达的渠道、表达不能引起注意、或者会被认为有可能导致混乱而被加以约束,而网络则为网民提供了一种日常生活中不能获得的情感释放。此类集群事件可能会直接针对政府进行赞扬或批判,从而影响政府形象;亦可能是间接的情感表达,对政府形象形成影响。
对于直接指向政府的情绪表达类的网络集群,政府的引导方式对政府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褒奖政府的集群本来就会对政府形象形成正面影响,若加以引导则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动力,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民众对政府形象的认同。对于批评政府的情绪表达,,若是置之不理,则会造成负面影响;若进行及时疏导和引导则有可会对政府形象起到修复的作用。
2、维护正义型
信息时代,网络成为民众行使社会监督权、批评权的重要途径。当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解决或者法律解决出现困难时,网络集群成为批判违背道德、违反社会规范乃至违犯法律行为的方式。维护正义型的网络集群一方面形成舆论压力、有助于伸展正义,起到社会监督和批判的作用;另一方面,部分网民滥用网络空间和自由,行为具有随意性和偏激性,乃至进行一些现实的过激行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法治事件、官员腐败事件引发的网络集群多属此类。法治事件引发的网络集群,如孙志刚事件、黄静案、许霆案、谭静案、“躲猫猫”事件、杭州飚车案等。官员腐败事件引发的网络集群近年来成多发趋势。如黄金高事件、白展堂事件、“出国门”事件、周久耕事件、邓玉娇事件等。此类事件往往从两个维度上对政府形象形成负面影响:其一,政府官员是政府形象的生动载体;在一般公众的心目中,政府官员是政府形象的缩影,他们的言行不仅代表他个人,而且代表政府。 政府人员的不当行为直接对政府形象造成损害。其二,网民进行惩奸除恶,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起到了替代性的作用,从另一侧面说明政府的失职。
3、利益诉求型
网络集群常常是对现实的映射。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的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身份结构等方面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阶层的分化、群体的分化、组织的分化,势必引起利益的分化,从而引发各种复杂的矛盾。当某些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又不能通过现实社会的诉求得以解决时,可能会通过网络渠道予以表达、寻求关注与支持、商量对策等,以促进事件的解决。利益诉求引发网络集群的,往往不是个人的问题,而牵涉到某些群体的利益。民生类事件多属此类,如SARS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娄烦矿难事件、三鹿奶粉致肾结石事件等引发的网络集群。
4、阴谋破坏型
一些别有用心者颠倒黑白、造谣生事,利用网络集群以为自己开脱罪名或谋求个人利益。2004年,时任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的题为《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的来信,自述其反腐败的艰难经历。在《人民网》发表后,引起网民的强烈关注,《人民网》留言近2000条,新浪网和搜狐网的留言更是超过了一万条,几乎所有网民都对黄金高的举动表示支持。一时间,黄金高成为“反腐英雄”、“防弹衣书记”。事情后来发生转折,经查证,黄金高实为腐败分子,并被指证包养4个情妇,受到法律的惩处。无论事情转折前后,此事件均损害了政府形象:作为“反腐斗士”的黄金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治安的恶劣;作为“腐败分子”的黄金高,作为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亦是对政府形象形成了负面影响。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对一些司法领域的事件、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事件、涉及到少数民族的事件以及其他敏感事件进行恶意炒作或颠倒是非,挑唆不明真相的网民反对政府,甚至鼓动网民进行现实的集群行动,以达到破坏、分裂乃至颠覆的目的。其对政府形象的损害无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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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网络舆情对政府形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3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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