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管理论文 > 公共管理论文 >

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发布时间:2015-03-17 11:50

郑惠影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分中心

摘要:本文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列举了几种典型的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并就如何防范风险的发生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风险  防范

随着住房公积事业的快速发展,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呈不断增多和更加隐蔽之势。据安徽某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统计,仅仅在2011年至2013年短短地三年时间内就识别和查获35起以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事件。如果对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给予防范、打击,势必严重威胁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扰乱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一、违规支取风险产生的根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一强制性措施,限制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范围。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呈现不断增长态势。住房公积金在促进住房建设、提高职工居住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额巨大的住房公积金也令一些人垂延三尺。近年来,利用假手续、假资料进行住房公积金骗支的违法行为呈逐年上升态势,甚至在一些地方骗支住房公积金竟然成为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出现这种骗支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大、支取用途单一。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一项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于每月发放工资后5日内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这就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逐月增加,日积月累下来成为职工一笔可观的购房资金。而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支取用途的严格限制,使一部分职工因不符合规定,而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造成了这部分资金的“沉淀”。二是职工对公积金政策不了解,认识上有偏差。相当部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太了解,甚至错误的认为:住房公积金是死钱住房公积金若不提取,就不是自己的钱。等等。于是,一些职工就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将死钱变成活钱。三是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而挺而走险。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个别职工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急于用钱的心理,采取制做假证件、假合同、假发票等手段,骗支职工住房公积金,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从中牟取暴利。四是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中的一些工作人员法制意识不强,认为支取的是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要没有挪用贪污,就没有什么问题,就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甚至,有个别工作人员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一个时期以来,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方已成为半公开的地下产业,不仅街头“提取公积金”广告屡见不鲜,网络上也很容易搜到理财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帮助缴存人套取公积金的信息。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如果不能得到合理使用,提取和贷款的渠道不畅,必然损害缴存人的利益,特别是在近几年CPI持续走高,通胀加剧的背景下,缴存人如果没能有效使用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在大幅缩水的,其利益损失更大。

二、违规支取公积金的几种形式

近些年来,各地频频暴出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的案例,综合起来,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套取。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某些不法中介帮助套取公积金,并从中牟利。中介公司以往惯用的手法是通过虚购二手房买卖手续等帮助套取。在被公积金管理部门识破并加强防范后,最近又出现了“新花样”:即中介公司将收购的小套住房在委托套取人之间买来卖去,经常是一本房产证上有互不相干的共有人好几个,一小套住房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买卖交易,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的套取公积金。如果公积金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中介人员就带头大吵大闹,以为法律无法制裁,公积金管理部门无理由制止,因此气焰极其嚣张,代领公积金的广告更是铺天盖地。二是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帮助套取公积金。某些开发商为其所谓的“关系户”出具购房合同、预收款发票等材料,待套取成功后再收回作废。更有甚者,遇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转账提取,开发商就通过自己的售房款账户帮助套取人“套现”。三是某些部门工作人员套取。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一定的审核材料,而某些审发这些材料的部门工作人员,就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或他人套取公积金提供方便。四是通过虚假婚姻形式套取公积金。套取者提供真的购房手续,再依据购房者的信息,办理相应假结婚证、假户口簿,构建虚假婚姻关系,从而以配偶的身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五是以虚假的租赁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租房人也可以依法提取公积金。套取人依靠中介签订租房合同,但没有租住他人房屋行为,套取人凭该租房合同套取公积金。由于出租屋门牌地址的真伪不能从资料上查证,很难从资料审核中查证是否非法套取。以上几种行为的共同特点是:防范、打击难度大。由于套取人领取的是自己的公积金,且提交的材料大多又是真实的材料,确实让公积金管理部门“防不胜防”。

2、冒取。是指某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购房合同、发票、印章、身份证……一系列用于提取公积金的假材料、假证件,冒取他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大,往往给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在经济、声誉上带来较大损失。

3、截取。一般是指某些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在代办职工提取业务过程中,采用仅给本金不给利息,或者少给本金的方式,,截留代领的公积金款并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隐蔽性强。由于当事人系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代领系受单位指派或职工本人委托,提交审核的材料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积金管理部门、单位、职工都较难发觉。

三、违规支取风险的防范措施

对违规支取公积金既要依法打击,堵塞漏洞,也要合理疏导需求,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保障职工享受到应有的公积金收益。笔者认为,堵塞套取骗提问题,最关键和核心的是“只有开正门,疏正道,才能堵歪门,压邪道”。

住房公积金支取风险防范重点在于对支取主要环节的控制。一是要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公积金管理的认知程度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二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代领制度。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提取,确需单位经办人代领的,除提供本人、代领人身份证等审核要件外,还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授权书》或介绍信,以转账办理为宜:因购房且房款未清提取,可以转入售房单位;因还贷提取,可以转入个人还贷存折;其他的,一律转入单位账户由单位代付或转入提取人个人存折()。三是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要努力提高业务经办人员识别假证件、假材料的能力。可以向公安、财税、房屋产权等部门请教识别的技巧,保持必要的联系,共同防范、打击制假行为。四是受理支取业务时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四个核对”。“三级审批”,即初审、复审和审批,责任落实到人,终身负责;“四个核对”,即核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资料是否齐全,单位公章、财务章是否有效,核对身份证与支取人身份是否相符,核对支取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核对转入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的姓名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姓名是否相符。五是要防止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泄露。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要制定严格的公积金信息保密、查询制度。原则上,缴存职工只能通过一定程序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对于通过互联网、电话设置的开放式公积金信息查询系统,要加设密码。同时,要提醒各缴存单位、职工妥善保管好公积金储存卡、公积金对账单等资料。六是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套取人员,通知本人并责令其退回套取款项,在规定时间内不退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处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暂停其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其申请公积金贷款;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伪造售卖假提取材料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造假性质严重的案件,将提请检察院立案,由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总体来讲,防范和杜绝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出现和发生,还是要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和漏洞入手,确立住房公积金合理使用的有效渠道,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本文编号:1819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gonggongguanlilunwen/1819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50e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