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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发布时间:2015-03-16 17:00

郏紫卉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摘要: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鼓励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浙江省,小微企业数量庞大且富有活力,俨然成为了浙商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本文以浙江省为例,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现行财税政策进行探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税收负担  财税政策 

一、浙江省小微企业的重要地位

小微企业一直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浙江省统计年鉴,截止至20111231日,浙江省小型企业已达28698户,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83.57%;工业总产值为22354.5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39.63%。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达1384.14万人,占全省就业人数总额的46.11%。小微企业不仅创造了巨大的工业产值,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省的经济发展,而且在解决就业问题、推动科技创新、增加出口创汇等方面也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二、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经营成本增大

根据《浙江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11)》针对2010年第四季度的问卷调查显示,企业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生产资料综合价格水平判断指数环比上升27.44点、23.74点,同比上升31.89点、31.68点。尤其在人工成本方面,相比2006年工资涨幅已超过40%。随着浙江省原材料、劳动力、土地、物流等成本持续上涨,小微企业面临生产经营成本压力不断加剧,利润空间一再被压缩的困境。

(二)税费负担过重

尽管“国九条”后浙江省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小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但是小微企业受制于自身利润微薄、承受能力弱、敏感度高等问题,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税费支出压力。2012年浙江省工商联组织的专项调研中显示,感到税负明显加重的企业占23.3%,认为有所加重的企业占50%,即七成以上企业认为税费负担加重。除此以外,企业还面临着项目繁多的杂项费用支出,如工商年检收费,技术监督检测费用,赞助协会、慈善机构的费用等。

(三)融资困难

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企业财务不规范,信用观念不强,抵押担保困难等自身原因,与资本市场缺乏小微企业融资通道、中介机构,财税政策实施不到位等外部原因的共同作用之下,浙江省小微企业正面临着一个共性问题,即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大多数小微企业在无法从正常渠道借贷融资的情况下,只好转向寻求民间资本。

三、现行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当

目前,我国通过提供专项资金的方式加强了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性扶持。但由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等问题,专项资金的管理松散,使用随意性大,存在挪用现象;加之缺乏必要的监督体系,致使从专项资金申请到拨给和最终分配的过程中都会出现行政干预现象,甚至出现寻租。此外,相应绩效评价体系的缺失也加重了专项资金的损失浪费情况。

(二)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

我国针对小微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适用过程繁琐,力度不强。对小微企业而言,由于其实际利润较低,真正收到的优惠政策的效果并不太明显,税收负担仍偏重。另外,现行的优惠政策多为普惠性政策,对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小微企业的特殊倾斜还不够,因而税收优惠并不能从根本上为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税收征管与服务中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都是由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共同征管,缺乏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征管服务机构。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甚健全,对国家法律政策的了解程度低,两大机构的重复征管稽查更是极大增加了其纳税的成本。

此外,小微企业申报纳税的程序繁琐且频率过高,加之申报纳税的程序复杂,,税收遵从成本很高。仅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小微企业在申报纳税的过程中就需要填报十余张专业附表,对核算能力有限的小微企业而言,成本和难度都很高。

四、对完善浙江省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专项资金使用

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强其盈利和融资能力。尤其在专项资金方面,应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严格遵循现行的支出标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在专项资金进行项目申请、资金投放、资金使用、最终完成的过程中,对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建议通过建立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对其效果进行当前和长期的考核,使专项资金的分配更具合理性和效用性。在融资方面,可从地方财政中提取部分资金构成信用担保基金与再担保基金,即由财政提供企业信用,增加企业授信额度,为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供支持。

(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整合现行优惠政策,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和健全小微企业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同时,应该适当扩大优惠范围,加大优惠力度,提高政策利用率,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以增值税为例,建议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取消对应税销售额的限制,降低门槛,即只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核算规范,不违反其他限制条件,小微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分享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三)加强税收征管与服务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依赖于地方支持,建议由地税统一对小微企业进行征管,并成立具有针对性的征管服务部门,集中处理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此可借鉴美国成立的小企业管理局,为微型企业提供服务,并为低收入纳税人建立低收入纳税人诊所等。同时,为了减低征纳双方的成本,建议进一步简化税收征管,减小申报程序的难度,如完善电子税务系统,采用企业网上报送申报表,抽样检查等形式进行征管。

参考文献

[1]邓菊秋,王鑫,吴一楠.完善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的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34.

[2]黄冠豪.扶持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思考——对浙江部分小微企业的调研[J].中国证券期货,2012(6). 

[3]张伦伦,李建军,钟毅.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依据评判及政策选择[J]. 税收经济研究,2013(1).

 



本文编号:1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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