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有害信息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0 03:23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产生了大量无用甚至如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这些信息的传播如果不加以控制,不仅会对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危害,更严重制约着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我公民的自然权利,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网络空间是现实世界的延伸,而并非法外之地。依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但不允许任何个人和组织有违背宪法法律、公共秩序以及社会公德的网络行为。如何有效控制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从而营造绿色安全的网络生态,让广大人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到互联网红利,是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应尽职责。伴随着我国快速发展带来的网络问题激增、以及传统政府治理弊端及尚未形成的治理总体环境等原因,导致了治理效果无法尽如人意。《网络安全法》及相应配套法规的颁布施行,明晰了在网络有害信息治理领域的各参与主体,逐步完善了我国网络有害信息治理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特别是通过与国外在网络有害信息治理中的典型、先进模式对比,提出我国在该领域提升治理能力的改进路径,探讨构建网信部门统一领导、各主管部门齐抓共管、行业组织积极推动、网络公司主动履责、网络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网络安全治理格局,以期为我国网络有害信息治理、打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建言献策。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16;D630
【图文】:
图 0.2 相关主题词及频率(Figure 0.2 Related subject terms and frequency)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关于有害信息公共治理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法律中对“网络有害信息”的范围判定阶段我国政府治理存在的法律、社会方面的问题分析,以及在对域外经验借鉴基础上,中心治理框架下探讨我国网络有害信息公共治理的方向和趋势展开,针对性地提出了治略和治理模式。在网络有害信息判定方面,尹建国从现阶段我国立法判定存在的的不足出发,对判定导原则、审查标准进行了明确,在借鉴域外二分法基础上将我国网络有害信息分为网络性有害信息、网络社会性有害信息以及网络有害私信息三类,从而由《网络安全法》中网络有害信息的判定标准予以了明确。4黄子洋通过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款中涉网络有害信
图 2.1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数量走势图(Figure2.1 Network security laws and regulations quantity chart)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 2017 年 1 日正式施行。其作为基本法律,是我国综合性、核心性、以及专门性的法律,并成为我国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网络安全法》共 7 章、79 条,全面系统地确立和规范了国家、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络使用者等网络空间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具体来说,第十二条是关于国家保护使络权利以及使用网络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禁止设立专门用于实罪行为的网站、通讯群组和禁止利用网络发布犯罪信息、第四十七条关于网络运营者对发布信息的安全管理义务、第五十条关于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违法信息的处置,建立网站身份认证制度,实施后台实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立行政机关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程序和制度,规定对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惩治和打击
图 2.2 全国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有效举报受理量情况(Figure2.2 National network illegal and bad information effective reporting and acceptan举报中心于 2014 年发布公告,面向全国招募“网络义务监督员”,报名踊跃,不到半就有 3000 多人报名。“网络义务监督员”是对网民参与监督举报工作的补充,是网民在网络有害信息工作的专业力量,具体到日常,除了完成举报任务外,还要加强学习、提势判断能力、有害信息甄别能力,关注互联网有害信息新形式新变化,向举报中心提出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举报中心保持业务交流和日常沟通,举报中心定期务监督员进行举报次数等情况的考核。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要在事前取得服务。自实施以来,各级网信办依法对共计 761 家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进行了许可审批体包括网页网站、APP 应用程序、论坛博客以及微博客、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平台等 3765 个服务项。
本文编号:2748391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16;D630
【图文】:
图 0.2 相关主题词及频率(Figure 0.2 Related subject terms and frequency)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关于有害信息公共治理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法律中对“网络有害信息”的范围判定阶段我国政府治理存在的法律、社会方面的问题分析,以及在对域外经验借鉴基础上,中心治理框架下探讨我国网络有害信息公共治理的方向和趋势展开,针对性地提出了治略和治理模式。在网络有害信息判定方面,尹建国从现阶段我国立法判定存在的的不足出发,对判定导原则、审查标准进行了明确,在借鉴域外二分法基础上将我国网络有害信息分为网络性有害信息、网络社会性有害信息以及网络有害私信息三类,从而由《网络安全法》中网络有害信息的判定标准予以了明确。4黄子洋通过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款中涉网络有害信
图 2.1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数量走势图(Figure2.1 Network security laws and regulations quantity chart)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 2017 年 1 日正式施行。其作为基本法律,是我国综合性、核心性、以及专门性的法律,并成为我国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网络安全法》共 7 章、79 条,全面系统地确立和规范了国家、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络使用者等网络空间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具体来说,第十二条是关于国家保护使络权利以及使用网络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禁止设立专门用于实罪行为的网站、通讯群组和禁止利用网络发布犯罪信息、第四十七条关于网络运营者对发布信息的安全管理义务、第五十条关于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违法信息的处置,建立网站身份认证制度,实施后台实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立行政机关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程序和制度,规定对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惩治和打击
图 2.2 全国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有效举报受理量情况(Figure2.2 National network illegal and bad information effective reporting and acceptan举报中心于 2014 年发布公告,面向全国招募“网络义务监督员”,报名踊跃,不到半就有 3000 多人报名。“网络义务监督员”是对网民参与监督举报工作的补充,是网民在网络有害信息工作的专业力量,具体到日常,除了完成举报任务外,还要加强学习、提势判断能力、有害信息甄别能力,关注互联网有害信息新形式新变化,向举报中心提出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举报中心保持业务交流和日常沟通,举报中心定期务监督员进行举报次数等情况的考核。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要在事前取得服务。自实施以来,各级网信办依法对共计 761 家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进行了许可审批体包括网页网站、APP 应用程序、论坛博客以及微博客、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平台等 3765 个服务项。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尹建国;;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J];中国法学;2015年01期
2 尹建国;;我国网络有害信息的范围判定[J];政治与法律;201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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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何明升;高献忠;;基于公共物品供给理论的网络秩序供给机制分析[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年03期
本文编号:274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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