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共管理中的协调合作组织优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01 11:03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区域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着明显的市场缺陷,引发了一系列的区域公共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我国的区域协调合作组织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对我国区域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区域管理体制本身存在缺陷,区域管理主体的缺位,加上地方政府出于自利因素而产生的逆向行为,导致区域协调合作组织的权威性不足、实效性不大、稳定性不强。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区域协调合作相关理论进行深入分析,梳理我国区域协调组织的发展历程,客观评价其取得的成绩,深入探究其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国外成熟的区域协调合作组织的优良的运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优化我国区域协调合作组织的途径进行了探讨,即要以立足区域实际、职权范围明确、具有层次性和灵活性、赋予实际的督察、执行能力为原则,对区域协调合作组织的保障体系、组织成员、运作程序、运行机制和职责权限进行优化,通过观念、制度、法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使区域协调合作组织的功能日益完善,有效地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中所面临的各种区域问题,让区域走上协调发展的道路。
【学位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0
【中图分类】:F127
本文编号:2809647
【学位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0
【中图分类】:F127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付凯欣;我国区域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研究[D];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12年
本文编号:2809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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