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0 00:50
追求整体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然而行政区划背景下的各级政府“各自为政”,集体的非理性导致府际环境治理陷入“囚徒困境”。长三角同时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和环境问题最严峻的区域实体,因此选取长三角区域跨界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意义。目前长三角的环境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果,但是总体而言沪苏浙三地的环保工作仍各自为战,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供给不力和创新不足是制约环境治理绩效的最大“瓶颈”。本文将区域环境问题界定为一个有关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系统问题,其治理对策超越单一的技术或者环境政策;同时,区域政府作为解决跨界环境问题的“第一行动者”,要主动打破“强政府、弱社会”格局,府际联合开展环境合作治理。因此,本文以府际关系为切入点,以地区利益协调为主线,采用文献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归纳论证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的优势与不足,最终综合运用治理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方面研究新时期长三角地区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的供给,从而从根本上求解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动态与述评
三、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长三角府际合作治理相关范畴的界定和研究
一、长三角府际关系界定
(一) 府际关系与府际治理
(二) 长三角府际关系现状
二、长三角府际合作概况
(一) 长三角府际合作特点
(二) 长三角府际合作的不足之处
三、长三角府际环境合作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 地方政府承担着环境治理合作的主要职能
(二) 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重要性
第二章 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现状
一、沪苏浙现行环境治理制度评析
(一) 注重发挥规划对环境保护的指导和预防作用
(二) 重视制度创新来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需求
(三) 通过环境传播强化公众的环境意识
(四) 环保问责强化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
(五) 重视产权激励,明确界定流域环境管理职能边界
(六) 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
二、沪苏浙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低效分析
(一) 政府之间相互竞争破坏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的供给
(二) 传统的环境管理体制缺乏社会动员
1、公民缺乏环境话语权
2、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被架空
(三) 政府外部性导致地区封锁
第三章 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的供给
一、制定促进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正式制度
(一) 创建促进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长效互动机制
1、协商制定共同遵守的区域发展规划
2、搭建长三角区域府际治理机制
3、建立多层面的政府推动的公共协调机制
4、探索建立统筹长三角区域内外的生态补偿机制
5、探索更多满足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复合治理模式
(二) 建设促进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监督与约束等保障机制
1、设立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外部监督机制
2、采用奖励-惩罚的复合策略降低府际合谋可能性
(三) 创造有利于市场型协调机制作用的空间
二、促进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非正式制度的发展
(一)挖掘吴越文化来增强区域认同
(二) 积极培育区域环境治理合作文化
(三) 充分发挥行政契约的协调作用
(四) 不断开发多层次的环境治理合作参与网络
(五) 减弱消极非正式制度的路径依赖的影响
第四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一、研究内容总结
二、研究创新
三、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221673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动态与述评
三、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长三角府际合作治理相关范畴的界定和研究
一、长三角府际关系界定
(一) 府际关系与府际治理
(二) 长三角府际关系现状
二、长三角府际合作概况
(一) 长三角府际合作特点
(二) 长三角府际合作的不足之处
三、长三角府际环境合作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 地方政府承担着环境治理合作的主要职能
(二) 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重要性
第二章 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现状
一、沪苏浙现行环境治理制度评析
(一) 注重发挥规划对环境保护的指导和预防作用
(二) 重视制度创新来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需求
(三) 通过环境传播强化公众的环境意识
(四) 环保问责强化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
(五) 重视产权激励,明确界定流域环境管理职能边界
(六) 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
二、沪苏浙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低效分析
(一) 政府之间相互竞争破坏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的供给
(二) 传统的环境管理体制缺乏社会动员
1、公民缺乏环境话语权
2、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被架空
(三) 政府外部性导致地区封锁
第三章 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的供给
一、制定促进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正式制度
(一) 创建促进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长效互动机制
1、协商制定共同遵守的区域发展规划
2、搭建长三角区域府际治理机制
3、建立多层面的政府推动的公共协调机制
4、探索建立统筹长三角区域内外的生态补偿机制
5、探索更多满足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复合治理模式
(二) 建设促进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监督与约束等保障机制
1、设立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外部监督机制
2、采用奖励-惩罚的复合策略降低府际合谋可能性
(三) 创造有利于市场型协调机制作用的空间
二、促进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非正式制度的发展
(一)挖掘吴越文化来增强区域认同
(二) 积极培育区域环境治理合作文化
(三) 充分发挥行政契约的协调作用
(四) 不断开发多层次的环境治理合作参与网络
(五) 减弱消极非正式制度的路径依赖的影响
第四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一、研究内容总结
二、研究创新
三、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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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2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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