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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公共场所”的规范诠释与实践分析

发布时间:2017-05-22 16:31

  本文关键词:刑法中“公共场所”的规范诠释与实践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任何犯罪都离不开一定的“时空”,但并非任何“时空”都受到刑法与刑法学的关注。事实上,在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中,很少有罪状或法定刑升格条件提及“时间”或者“地点”,这缘于“类型化”的立法技术,也因为精确而简练的立法要求。在这样的规范背景之下,刑法分则中却多次出现“公共场所”一词,这种“规范特性”当然引人好奇、发人思考。以刑法文本的“规范特性”为肇始,本文分成三个部分(三章)对刑法中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的梳理与探讨。“第一章”为我们的讨论揭开序幕——在刑法、刑法学与刑事实践所组成的辽阔舞台上,作为主角的“公共场所”四周弥漫着浓厚的迷雾,让人无法辨明其面目;“第二章”则是各演员登场、诸布景搭设——对规范的梳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奠定前提,而对其中所蕴含的法理的分析则为目的解释打下基础。第三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通过适当的解释路径,为《刑法》中“公共场所”的认定指明合理的解释规则,并借由这些解释规则,对实践中疑难的公共场所认定情形进行分析。对于“公共场所”这一多次出现在《刑法》文本中的,虽不起眼但又颇具重要性与特殊性的四字词语,本文只试图进行一种“解释”工作,这种“解释”以对现行《刑法》的绝对遵从为前提,仅仅是一个帮我们“认识”刑法、“发现”刑法的过程,而绝不涉及“发明”刑法。而在“认识”与“发现”的过程中,本文也希望将司法实践中的已决案例作为研究素材,这是一种启发,也是一种反哺。具体而言,本文第一章包括“与‘公共场所’相关犯罪之概览”及“与‘公共场所’相关犯罪之分类”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图表、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了《刑法》中与“公共场所”相关的罪名及犯罪构成,并对其中较为特殊的几个罪名进行了具体分析;第二部分同样是以图表、文字结合的方式对上述所有罪名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出发,作出了两种不同的分类。第二章乃是对“公共场所”相关的刑法法理问题的追问,总结起来包括两点内容——为什么“公共场所”存在于某些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又为什么“公共场所”只存在于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中?针对前一个问题,本文提出——“公共场所”之所以被规定在刑法条文中,乃是因为现实中的公共场所时常关乎“公共安全”、需要维持“公共秩序”、存在特定“公共道德”,并可能具有“放大效应”;而对于后一个问题,本文提出三个理由——“某些行为性质决定其只能发生在‘公共场所’”,“某些行为性质决定其无法发生在‘公共场所’”、“多数行为区分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并无意义”。在这些法理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针对司法解释带来的争议问题——“公共场所”与“扒窃”行为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也因此其标题与论文标题相同。在前两章构建的基础上,第三章首先探讨了进行解释时的解释路径,然后依此提出对“公共场所”的解释结论——在“公共场所”的司法认定中,“公共”是唯一焦点,其意指“公共生活”而非“公共管理”;比起强行追求“公共场所”定义的精确性,更重要的是探讨对“公共场所”进行司法判断时的判断规则;就具体判断规则而言,“不特定的多数人”是最直观的判断角度(形式的判断角度),即从直观上看,公共场所应是供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公共生活的场所,同时,它只需要具有此功能即可,而无须现实地存在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其中进行公共生活;而“社会一般观念”是判断的核心角度(实质的判断角度),“公共生活”是与“一般社会观念”紧密相关的概念,在判断时必须对此加以充分考虑;而在“公共场所”的边界、模糊地带,则需要考虑具体的社会利益可能受到侵犯的方式,也就是说,“公共生活”不要求一定以“置身其中”的方式参与,“公共场所”也不应以“身体出入”为唯一标准,相应的,“私人领域”与“公共场所”的并非泾渭分明、非此即彼的关系,在“一般社会观念”的作用之下,二者的关系也呈现出复杂的形态。
【关键词】:公共场所 公共生活 刑法解释 实践分析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公共场所”的刑法迷思8-13
  • 一、网络空间何以成为“公共场所”?8-10
  • 二、“优衣库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10-13
  • 第一章 刑法中“公共场所”的规范梳理13-20
  • 第一节 与“公共场所”相关犯罪之概览13-17
  • 第二节 与“公共场所”相关犯罪之分类17-20
  • 第二章 刑法中“公共场所”的法理探讨20-31
  • 第一节 为什么“公共场所”存在于某些犯罪的犯罪构成中?20-25
  • 第二节 为什么“公共场所”只存在于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中?25-28
  • 第三节“公共场所”与“扒窃”行为是否存在必然联系?28-31
  • 第三章 刑法中“公共场所”的规范诠释与实践分析31-58
  • 第一节 刑法中“公共场所”的解释路径31-36
  • 第二节 刑法中“公共场所”的解释结论36-54
  • 第三节 刑法中“公共场所”的实践分析54-58
  • 结语:走出迷思的“公共场所”58-62
  • 参考文献62-65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65-66
  • 后记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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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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