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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产品供应链中的推式合同与拉式合同组合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6 11:56
【摘要】:推式合同与拉式合同是供应链中广泛使用的两种批发价契约。在推式合同下,零售商需要在需求实现前向供应商预订产品的产量,供应商则按照零售商的预订量进行生产。在拉式合同下,零售商不需要提前向供应商预订,而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产品的产量。待进入销售季后,零售商再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因此,在推式合同下,需求不确定所产生的库存风险全部由零售商承担;在拉式合同下,库存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已有文献中关于推式合同与拉式合同的研究主要讨论了生产及销售单个单品的供应链在推式合同与拉式合同下的表现及特点。但是在现实中,大多数供应链通常会生产和销售多种产品,且这些产品间存在着相互替代或互补的关系。在多产品供应链的情形下,一种产品的供应链契约选择不仅需要考虑该产品本身的需求和生产过程,还要考虑其替代品以及互补品的影响。这是以往的研究所没有涉及的。为了填补该领域的空白,本文考虑一个由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其中供应商通过零售商向需求不确定的市场出售两种产品。并且这两种产品间存在着互补或者替代的关系。针对每种产品,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可选择推式(Push)合同或者拉式(Pull)合同进行交易。因此一共存在四种可能的契约组合,即:推式合同与推式合同组合;拉式合同与拉式合同组合;推式合同与拉式合同组合;拉式合同与推式合同组合。通过数学推导求解四种情形下的零售商在销售季的最优决策,我们发现一种产品需求的增加并不一定会促进其互补品的销量,也不一定会侵蚀其替代品的销量。在某些情况下,一种产品的销量会随着其互补品需求的增加而减少,或随着其替代品需求的增加而增加。另外,我们由仿真模拟发现:视两产品间的互补或替代程度的不同,供应商也会有不同的最优契约组合。具体来说,当这两种产品间高度互补时,供应商会选择“推式拉式组合”或者“拉式推式组合”;而当互补程度中等时,“推式推式组合”或者“拉式拉式组合”会给供应商带来更高的利润。当两种产品互为替代品时,如果期望需求较小的产品需求不确定性不大于期望需求更大的产品,供应商在“推式拉式组合”或者“拉式推式组合”下会获得更高的利润;如果期望需求较小的产品需求不确定性大于期望需求更大的产品,那么供应商在“推式推式组合”或者“拉式拉式组合”下会获得更高的利润。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7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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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4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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