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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发明构思合理认定创造性审查中的公知常识

发布时间:2021-03-18 12:05
  本文针对当下创造性审查中存在的公知常识认定不准确问题,从发明构思出发,还原发明创造的过程,分析和探讨了"三步法"每一步骤与发明构思的内在联系以及如何依据发明构思合理认定公知常识,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取、区别技术特征认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显而易见性判断四个方面分别进行了探讨,希望以此厘清思路,提供涉及公知常识的创造性审查中适用的一些方法,以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公知常识的滥用。 

【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17(S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0序言
1 当下公知常识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2 基于发明构思与“三步法”的内在联系认定公知常识
    2.1 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能够作为重构发明创造的技术起点,与其他现有技术有明确的结合启示,优先选取涉及相同或相近技术问题的文献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2 技术方案整体对比,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并回归本发明,从发明构思出发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在本发明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2.3 还原发明思路,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证据是否可以得到与本发明相同的发明创造,进而判断发明是否显而易见
3 依据发明构思进行判断不属于公知常识的情形——实例分析
    3.1 案例一
    3.2 案例二
    3.3 案例三
    3.4 案例四
4 总结



本文编号:308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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