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抗击探讨药品相关专利的特殊性
发布时间:2021-10-20 17:49
鉴于2019年12月以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药品相关专利的话题几次进入公众的视野,再加上2020年1月15日中国与美国签订的经济贸易协议1中对于药品相关的专利作出了专门规定,本文探讨药品相关的专利在保护客体、申请文件、纠纷解决、有效期等方面的特殊性,并为疫情抗击以及其他情形下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17(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0序言
1 保护客体
1.1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新闻
1.2 中国相关专利申请实务
1.3 欧洲相关专利申请实务
1.4 美国相关专利申请实务
2 申请文件
2.1 补充数据
2.1.1 中美经贸协议关于补充数据的约定
2.1.2《专利审查指南》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的现行规定
2.1.3 药品相关专利的补充数据的探讨
2.2 公众不能得到的生物材料
2.3 核苷酸、氨基酸序列
3 纠纷解决
3.1 药品专利链接
3.2 Bolar例外(Bolar exception)
4 专利有效期的延长
5 建议
本文编号:3447340
【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17(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0序言
1 保护客体
1.1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新闻
1.2 中国相关专利申请实务
1.3 欧洲相关专利申请实务
1.4 美国相关专利申请实务
2 申请文件
2.1 补充数据
2.1.1 中美经贸协议关于补充数据的约定
2.1.2《专利审查指南》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的现行规定
2.1.3 药品相关专利的补充数据的探讨
2.2 公众不能得到的生物材料
2.3 核苷酸、氨基酸序列
3 纠纷解决
3.1 药品专利链接
3.2 Bolar例外(Bolar exception)
4 专利有效期的延长
5 建议
本文编号:344734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keyanlw/3447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