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1 12:03
本文关键词: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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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药领域发明投资大、周期长、难度高的特点,导致了医药领域成为对专利保护依存度最高的技术领域之一。随着医药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新药研发模式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专利申请中出现了延展性权利要求。这种新类型的权利要求已经引发了医药研究中上游领域和下游领域之间的专利纠纷,因此各专利局对其都很重视。本文中主要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比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及我国的专利理论与实践,围绕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标准展开讨论,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策略和建议。 第一章是对延展性权利要求的概述。本章中主要介绍医药领域发明的特点,延展性权利要求出现的原因,延展性权利要求的概念、种类和特点等。 第二章中比较分析了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中国专利局对于延展性权利要求的评价和意见。本章中以四个假想案例为评估对象,从实用性、书面说明、可实施性、公开充分、支持、清楚等方面对上述国家和地区专利局各自的法律规定、可专利性标准和审查策略进行了重点探讨和研究。 第三章是从审查实务角度来比较分析各国和地区对延展性权利要求的看法和态度。本章中以几个真实的重大案例为出发点,比较美国与中国之间、欧盟与中国之间对于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审查实务所存在的共同点和区别处。 第四章中首先探讨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延展性权利要求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弊所持有的各种观点和理由,然后针对我国医药领域相关研究现状、医药企业现状、公共医疗卫生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建议和理由。 本文最后是结论,认为基于对我国现状的考虑,专利审批部门对于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审查总体上还是应该把握谨慎、严格的原则;并且建议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审查标准增加具体、明确和细化的规定内容,以利于对实际审查工作的指导,增强可操作性;另外,还要注意适当采取其它的补偿方式来鼓励基础研究,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延展性权利要求 实用性 公开充分 书面说明 可实施性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42;G306
【目录】:
- 摘要4-8
- 前言8-9
- 第一章 医药领域发明中的延展性权利要求概述9-15
- 第一节 医药领域发明的特点9-10
- 第二节 新药研究模式的重大变化与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出现10-12
- 第三节 延展性权利要求的概念及其中文名称确定12-14
- 第四节 延展性权利要求的类型和特点14-15
- 第二章 关于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标准的比较法研究15-46
- 第一节 典型案例案情介绍及分析16-20
- 一、案情介绍16-17
- 二、案情分析17-20
- 第二节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可专利性标准20-24
- 一、美国专利商标局相关法律规定20-21
- 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实践21-24
- 第三节 欧洲专利局的可专利性标准24-27
- 一、欧洲专利局相关法律规定24-25
- 二、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实践25-27
- 第四节 日本专利局的可专利性标准27-30
- 一、日本专利局相关法律规定27
- 二、日本专利局的审查实践27-30
- 第五节 澳大利亚专利局的可专利性标准30-32
- 一、澳大利亚专利局相关法律规定30
- 二、澳大利亚专利局的审查实践30-32
- 第六节 中国专利局的可专利性标准32-37
- 一、中国专利局相关法律规定32-33
- 二、中国专利局的审查实践33-37
- 第七节 主要国家和地区可专利性标准比较分析37-46
-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可专利性结论直观对比37-38
-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规定比较38-42
- 三、主要国家和地区可专利性法律适用的比较分析42-46
- 第三章 关于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审查实务的比较研究46-56
- 第一节 美国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审查实务及与中国的比较46-52
- 一、美国联邦法院判例:University of Rochester v.G D. Searl案46-50
- 二、美国联邦法院判例:Ariad v.Lilly案50-52
- 第二节 欧盟延展性权利要求的审查实务及与中国的比较52-56
- 一、T0412/06决定中的简要事实和各方意见53-54
- 二、评述54-56
- 第四章 基于我国国情的延展性权利要求利弊分析56-68
- 第一节 延展性权利要求有利论56-59
- 一、鼓励基础性研究、激发药物创新56-57
- 二、遏制低水平重复、避免资源浪费57-58
- 三、筛选方法专利保护力度不够58-59
- 第二节 延展性权利要求有弊论59-62
- 一、发明应该能用于实践59-61
- 二、权利要求范围模糊造成混乱61
- 三、"专利丛林"中的"反公地悲剧"61-62
- 四、医药领域也需要渐进式创新62
- 第三节 我国医药卫生现状分析62-64
- 一、国内外医药领域相关研究现状63
- 二、我国医药企业现状63-64
- 三、我国公共医疗卫生现状64
- 第四节 关于我国延展性权利要求可专利性标准的建议64-68
- 一、我国延展性权利要求可专利性标准的总体思路64-65
- 二、我国延展性权利要求可专利性标准的适用建议65-66
- 三、我国延展性权利要求可专利性标准的相关建议66-68
- 结论68-69
- 参考文献69-7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淑月,王洪亮;浅谈“me-too”药在新药研究中的地位[J];河北工业科技;2003年02期
,本文编号:89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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