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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与“双边市

发布时间:2021-08-13 20:13
  互联网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各方面的影响,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国家竞争政策暨反垄断法的规制。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有不同之处,但是,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方法依然有效。"双边市场"理论对于互联网反垄断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竞争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更加科学。互联网反垄断应坚持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互联网的有序和效率。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行业需要《反垄断法》的规制
二、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方法适用于互联网行业
三、“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反垄断中的应用
四、互联网反垄断应该坚持的价值目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司法困境与出路——基于双边市场条件[J]. 蒋岩波.  法学家. 2012(06)
[2]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中相关市场界定[J]. 仲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04)
[3]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J]. 李慧颖,董笃笃,卢鼎亮.  电子知识产权. 2012(04)
[4]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法律调整[J]. 杨东.  政法论坛. 2012(01)
[5]网络产业中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面临的新问题[J]. 吕明瑜.  政法论丛. 2011(05)
[6]百度被诉垄断案背后的思考 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评析[J]. 佟姝.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0(01)
[7]论网络经济中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J]. 张小强,卓光俊.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5)
[8]百度“竞价排名”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J]. 李剑.  法学. 2009(03)
[9]双边市场与市场形态的演进[J]. 黄民礼.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7(03)
[10]论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J]. 吴宏伟,魏炜.  法学家. 2005(03)



本文编号:334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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