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禁毒基金会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论文摘要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基金会作为一种特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对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起着重要作用,几乎每一个领域都有与之相应的基金会。本文论述了禁毒基金会与禁毒工作的重要关系,揭示了禁毒基金会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并提出了几点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 禁毒基金会 社会组织 社会公益事业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基金会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理念、制度和运行机制,基金会正不断朝着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从1981年7月我国成立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基金会开始,在此后的三十多年里,我国的基金会发展迅速,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解禁了社会公众捐资举办基金会的限制,我国基金会的数量迅猛增长,并涵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一、禁毒基金会的作用
禁毒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当前禁毒体制看,我国现阶段的禁毒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而地方财政不足导致禁毒经费紧张,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禁毒工作的向前发展。禁毒基金会是以从事禁毒公益事业为目的,利用捐赠的财产,依法成立的非盈利性法人组织。禁毒基金会作为组织募捐、接受捐赠的禁毒公益性社会组织,它主导着一些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倘若禁毒基金会将这些资源投入到禁毒工作中,禁毒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
(一)救助作用
基金会是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禁毒基金会作为专门从事禁毒领域的基金会,它的救助作用表现在慰问抚恤牺牲受伤禁毒人员 、资助涉毒人员子女教育以及其他禁毒公益项目上。
(二)弥补、辅助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政府已经不可能做到像以前一样事必躬亲,尤其是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的不断进行,一些原先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越来越多地分担到社会组织身上。禁毒基金会可以在禁毒工作中对政府财政支出之外的经费起到很好的弥补和辅助作用。
(三)三次分配作用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提出的三次分配理论,人们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按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大小进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手段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而进行的分配。禁毒基金会作为从事禁毒慈善事业的一种社会组织,它在组织筹集社会资源后对其进行再分配,实现社会资源向禁毒领域的流动,可以有效的促进禁毒事业的发展。
(四)媒介作用
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以往人类历史上的任何时期,社会财富快速增长,一旦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取得一定成就时,他们便开始追求社会价值和社会理想的实现,通过捐赠回报社会,在为公益事业做贡献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禁毒基金会恰好提供了这样的媒介平台,让一些渴望在禁毒工作中有所贡献的人能够有所为,最大限度地确保有意捐赠到禁毒工作中的善款进入到禁毒领域。
二、我国禁毒基金会面临的发展困境
禁毒基金会作为专业从事禁毒领域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本应在禁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禁毒基金会正面临着一系列的发展困境,在禁毒领域所起的作用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的那样广泛。
(一)社会公益意识薄弱
由于我国基金会发展历史较短,加上运行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因而它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远不及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大。从目前捐赠来源情况看,很多基金会获得的境外捐赠比境内捐赠还要多,一些富人宁愿把多余的财富用来购买奢侈品或留给下一代也不用来捐赠,而多数普通民众碍于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因素,捐赠的也比较有限,这样使得一些基金会很难筹到理想的资金数目。我国社会公众的公益意识还处在萌芽状态,社会公众公益意识还比较薄弱,同时由于人们对禁毒工作认识不足,禁毒基金会也因此很难筹集到资金。
(二)法制不健全
从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基金会到1988年国务院出台《基金会管理办法》,整整7年间基金会的运行都处在法律的真空地带。虽然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但与此同时,大量非公募基金会登上历史舞台,基金会运行环境的法制环境还是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整个基金会法制环境滞后的情况下,禁毒基金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三)发展后劲不足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我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对公募基金会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制度,对非公募基金会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同时还规定了公募基金会只能在登记区域内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开展募捐活动。这样的规定尽管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不利于基金会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基金会数量突破的瓶颈,限制了基金会的发展。以禁毒基金会为例,尽管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禁毒基金会---中国禁毒基金会,但从整体上看,各地方的禁毒基金会总数还比较少,个别地方甚至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非公募性质的禁毒基金会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我国的禁毒基金会受到政策、活动地域的限制,因此发展后劲不足,难以有效地吸纳社会资源。
(四)公信力不高
禁毒基金会公信力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组织管理不规范,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但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禁毒基金会直到2007年11月才组建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禁毒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如同虚设,应有的制衡和监督机制不起作用,尤为重要的是作为禁毒基金会的捐赠者在捐赠后对基金会的资金走向和财务运作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督;第三、财务透明度不高,如果捐赠者不知道自己的捐赠去向,这将严重影响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使得公众对禁毒基金会产生信任危机。
(五)筹资能力弱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大多数禁毒基金会在成立初期的原始注册基金是依靠财政拨款获得的,并且在人才、工作设施、服务项目,甚至在制度、规范、合法性等非实物性资源方面也得到了注册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说离开注册地政府的支持,禁毒基金会的成立是不可能的。这些受政府支持成立的禁毒基金会自然也深受政府影响,它们实行机关式的管理方式,行政色彩浓厚,把大量的精力花在如何去找关系、“讨要”捐赠上,而不是花在禁毒项目产品的运作上,这使得它们在社会公众中的筹款十分有限。
(六)专业人才匮乏
与其他行业一样禁毒基金会对从业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技术要求,大量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入有利于禁毒基金会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但目前一些类似于禁毒基金会这样的公益组织由于待遇偏低、社会地位低、行业前景不乐观等因素影响,对大学生的就业吸引力较低,致使一些本能够在禁毒基金会发挥重要作用的禁毒学等专业学生流入其他行业。在从事禁毒基金会工作中的一些大学生是抱着“积累经验,找跳板”的心态去的,一旦有机会,他们便会选择跳槽,造成人才流失。从当前禁毒基金会的人员构成上看,退居二线的领导和非专业人员占有绝对的数量优势,专业性人才匮乏。
三、解决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禁毒工作的宣传,以增加公众对禁毒事业的热情和支持,通过聘任一些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名人明星,利用名人效应,拍摄禁毒电视和禁毒公益广告等,传播毒品知识、引导公众对禁毒事业的关注;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禁毒英雄事迹的宣传,利用先进人物的事例感召社会公众对禁毒基金会的支持,提高民众的禁毒慈善意识,进而在全社会形成知毒、抗毒、禁毒的良好氛围,为禁毒基金会的存在和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
(二)健全法制建设
面对禁毒基金会相关法制滞后、不健全的状况,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在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方面,尽管新的税法已规定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还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措施,简化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免减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以激发民间企业捐赠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创新禁毒基金会管理方式,逐步变革分级、属地登记原则,打破地域限制,使禁毒基金会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三)加强禁毒基金会内部管理
加强禁毒基金会的内部治理一方面要做到明确内部各机构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对利益相关方的透明机制并及时对公众公布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保证禁毒基金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确保基金会使命的实现,进而提升禁毒基金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要逐步弱化政府在禁毒基金会成立初期产生的影响,培养和提高自主运作的能力,最终实现基金会相对独立地开展项目运作。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入民间非盈利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对禁毒基金会的监督,制定相关政策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禁毒基金会的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
(四)重视人才的培养
禁毒基金会应在现有基础条件上一方面鼓励从业人员提升自身素质,积极制定实施员工专业培训计划,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派遣部分优秀员工赴国外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相应地改善专业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留住现有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完善人事退出和引入机制,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定期考核,淘汰那些考核不合格的,同时在社会上公开选聘一批年轻有为的专业人才以充实队伍。
(五)支持禁毒专项计划
禁毒基金会应继续加大对一些禁毒专项计划的支持,如继续加大对云南开远雨露社区和贵州阳光工程等成功戒毒模式的推广支持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就业安置为重点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支持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戒毒康复人员重拾生活的信心。继续支持禁毒基层队伍建设,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禁毒基层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使他们更好地为禁毒服务。此外,继续做好禁毒慰问抚恤工作,对受伤及牺牲禁毒民警做好慰问抚恤工作,提高禁毒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继续加强合作与交流
1.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合作。通过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资源优势,由禁毒基金会提供服务产品,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以增加禁毒基金会的活动资金。
2.进一步加强与其它组织机构的合作。通过加强与其它组织机构在禁毒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其它组织机构的优势,广泛吸收社会资源,为禁毒工作服务。
3.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基金会先进的管理经验,并通过在国内共同开发相关禁毒项目,争取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
禁毒经费是禁毒工作的基本保障,我们应不断加强禁毒基金会建设,充分发挥禁毒基金会的作用,充裕禁毒经费,为中国的禁毒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使禁毒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
本文编号: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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