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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标题拟制中的误区及纠正

发布时间:2021-08-13 10:54
  <正>2012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开始实施,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同时废止。《条例》规定,现行党政公文种类为15种。其中,通知是使用频率最高、使用范围最广泛的文种,在我国党 

【文章来源】:应用写作. 2018,(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要素不全
二、口语化
    (一) “指示性通知”。
    (二) “任免类通知”。
    (三) “预备性通知”。
    (四) “联合发出类通知”。
三、转发失范
    (一) 表述拖沓
    (二) 要素缺失
    (三) 事由不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有“条”可依 有“规”必依——谈党政机关公文标题拟制的规范化[J]. 史为恒.  应用写作. 2016(09)
[2]论转文式通知标题简化规则——兼与杨墨同志商榷[J]. 范铮.  档案管理. 2016(03)



本文编号:334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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