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规制中的合作治理
发布时间:2017-11-08 13:28
本文关键词:论政府规制中的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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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规制法的研究旨趣在于关注如何有效实现行政任务,为此有必要从政府规制走向公共治理,探求通过多中心、多主体、多层次的合作治理。合作治理有赖于政府内的协同治理体系,有赖于改进行政规制机构的规制能力,改进相关行政部门的跨部门协作,让地方人民政府真正发挥组织领导之责。合作治理更有赖于社会主体的参与,有赖于企业责任的践行、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以及公众对规制治理的参与。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法学院;
【基金】: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项目“政府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与行政法的新发展”(项目编号:ZB150061)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630
【正文快照】: 在中国晚近的政府规制法研究中,学界更为关注如何有效实现行政任务。与此同时,研究者们也有必要从政府规制走向公共治理,探求通过多中心、多主体、多层次的合作治理,来实现行政任务。合作治理有赖于政府内部协同治理体系的完善,改进行政规制机构的规制能力,改进其同相关行政部,
本文编号:115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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