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发展:政府的职能与界限
发布时间:2017-11-17 18:32
本文关键词:公共文化发展:政府的职能与界限
【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要求突破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文化事业"模式,转换文化发展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放弃。如果政府不对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予以干预和补偿,使不同类型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之间实现利益均衡,那么因市场配置资源高效率而带来的经济剩余,就不会自动地流向公共文化部门,就会导致公共文化领域的萎缩、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的不足。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虽然可以有多种多样方式,包括引入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手段,但主要责任在政府。另一方面,正如市场会"失灵"一样,政府也有"局限",这就要求把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功能优势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文化发展责任,既必须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也必须在"缺位"的地方"补位"。
【作者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分类号】:D630
【正文快照】: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曾经全部或几乎全部被纳入到传统“文化事业”发展模式之中,以政府“大包大揽”的方式提供,文化服务职能主要由政府及其“文化事业”单位来实现,文化领域几乎全部由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由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由此形成的主要弊端是: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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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9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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