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管理论文 > 行政管理论文 >

业主自治的现实困境及其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0-08-21 10:48
【摘要】:业主自治是我国城市治理的大势所趋。住宅小区是缩小的社会,几乎呈现出社会治理中所有事项,展现社会生活的真实面目,可以说业主自治是撬动社会治理的支点。业主委员会是实现业主自治的重要组织机构,在物业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我国业主自治制度起步较晚,虽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实现业主自治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但不是很健全,特别是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地位不明确,来自街道办、居民委员会的外来干预以及缺少监督机制制约等,导致商品房住宅小区形成的业主自治较为粗放,还面临着诸多瓶颈,亟待从制度和管理上理顺解决。本文试图从遵循以业主委员会为自治主体,政府及物业服务企业协同治理的构建思路寻求系统的消解性方案,以此推动业主自治良性发展。论文首先以自治为出发点,介绍自治是相对于他治而言,核心要素主要包括自主性、自力、自律,进而引出何为业主自治,详细论述了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业主自治,包括其内容和范围。通过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在法律地位、权力设计、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权制度体系、组织资源以及制度发展等方面对比分析,表明业主自治的重要地位及其更体现自治核心要素,明确业主委员会在业主自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且更具真实性。在此基础上还原业主自治以本来意义,主要从业主自治主体、自治内容等方面阐述。其次,采用了实地调查和面谈等方式对业主自治组织机构进行了深入调查,从法律和现实两方面分析业主委员会在实现业主自治中存在的困境。在立法上,主要涉及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立法未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自治主体等;实践中,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等治理主体干预业主委员会处理住宅小区内各项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自身存在问题,体现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财力人力的保障方面;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监督等。最后,论述了完善业主自治的基本路径,提出建立以业主委员会为核心的小区自治模式。赋予业主委员会明确的自治主体地位和民事主体地位;理顺住宅小区内各利益主体间权责关系;如: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关系、清晰定位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职能权限。完善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主要从建立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大力培育业主自治组织发展、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合理报酬以及构建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其中,政府部门和居民委员会起到一种托底作用,应帮助、保证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并监督业主委员会自治。通过对业主自治的现实困境及其完善路径,为国内商品房住宅小区根据自身特点自主治理本小区事务提供有益思考和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638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朱新贵;黄安永;;关于物业管理的几个基本问题的解释[J];城市问题;2015年12期

2 杜江涌;;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解读与重构[J];学术界;2015年11期

3 胡国民;;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的整合与地方政府的限权[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05期

4 李晓壮;;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研究——基于北京市中关村街道东升园社区的调查[J];城市发展研究;2015年01期

5 陈家喜;;反思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基于合作治理的理论视角[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01期

6 薛源;;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投票视为有效同意”条款的检讨[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4期

7 徐勇;赵德健;;找回自治: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04期

8 李平原;刘海潮;;探析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从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视角[J];甘肃理论学刊;2014年03期

9 黄晓星;;国家基层策略行为与社区过程 基于南苑业主自治的社区故事[J];社会;2013年04期

10 杨玉圣;;论小区善治面临的主要矛盾——兼论小区公共事务治理之道[J];政法论坛;2013年03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条

1 王利明;;业主权利与业主自治[N];光明日报;2007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蒋翔云;小区物业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研究[D];贵州大学;2007年

2 沈杰;建筑物区分所有之共有权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本文编号:279928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zhengwuguanli/279928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784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