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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移民管理体制探讨

发布时间:2021-08-13 01:51
  为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工作,2006年国务院颁布第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明确水电工程开发遵循"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但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当前的移民管理体制仍暴露出较多的问题。为此,重点从我国移民安置管理体制发展、移民安置工作对管理体制的需求、当前移民管理体制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完善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管理体制的建议。 

【文章来源】:水力发电. 2020,46(0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我国移民管理体制发展概述
2 移民安置工作对管理体制的需求
3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当前移民管理体制的不足
    3.1 单项工程参与单位过多,责任划分不明确
    3.2 县级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实施机构重视程度不够
    3.3 相关方利益诉求不一,工作协调较难
    3.4 综合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3.5 项目业主参与的问题
4 完善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管理体制的建议
    4.1 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4.2 重视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的建设
    4.3 依据各方职责开展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4.4 完善综合监理和综合设计的委托和考核办法
5 结论



本文编号:333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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