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探索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12-01 05:02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进行了历史性变革和系统性重塑,然而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机制优化、机构设置细化与整合、运转协同和效能提升仍未完全到位。回溯机构改革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作为政府顶层设计和系统性构建阶段,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机构建设最富成效的历史时期之一。这一时期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机构建设强调权能配置和人员构成的民族性,逐步差异化设置机构、探索单一制下政府机构平衡设置等历史经验,可以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合理汲取历史养分,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完善法制体系,明晰特殊性职权和民族性职能,健全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机制,创新改革模式,强化地方参与性,切实破解改革难题,推动政府自身建设持续走向深入。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4013577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图1 195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机构设置
在此基础上,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逐步授权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设置了特殊职能部门,调整与细化了内设机构。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参照《组织通则》进行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其中机构设置与非民族自治地方基本一致,显现出明显的一致性;而通过机构权能配置和....
本文编号:401357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zhengwuguanli/4013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