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目的新论——以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为维度
本文关键词:行政诉讼目的新论——以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为维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行政诉讼目的是国家基于行政诉讼性质所确立的制度目标,它具有可预期性、人为设计性等特点。而行政诉讼性质由行政诉讼结构所决定。在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中,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结构部分的原告和法院以及被告、行政主体通过身份转换,对行政诉讼目的的构建产生根本性的功能意义。通过对四重关系的考察和行政诉讼结构转换的阐述,本文论述了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
21 00年 7月
现‘ 法 M o e n La S in e d r w ce c
J1,0 0 u. 2 1 Vo. . 132 No 4
第3 2卷第 4期
文章编号:0 1 37 2 1 4— 00一o 10—29 (0 0 0 0 5 J 7
行政诉讼目的新论 ——
以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为维度
谭宗泽 (南政法大学,西重庆 4 03 ) 00 1
摘要:行政诉讼目的是国家基于行政诉讼性质所确立的制度目标,它具有可预期性、 人为设计性等特点。而行政诉讼性质由行政诉讼结构所决定。在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中,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结构部分的原告和法院以及被告、行政主体通过身份转换,对行政诉讼目 的的构建产生根本性的功能意义。通过对四重关系的考察和行政诉讼结构转换的阐述,本文论述了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结构;四重关系;身份转换 中图分类号: F4 D 7文献标识码: DO:0 36/.sn 10 2 9 .00 0 .5 A I1.9 9ji .0 1— 3 72 1.4 0 s
《行政诉讼法》布实施 2颁 0年以来,成绩可圈
可点,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什么一部包含了维但护和监督行政权、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保 诉讼法典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呢?其制度设计 的问题出在哪里?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要从行需
一
、
行政诉讼目的与行政诉讼结构之紧密关联
康德有言:人乃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存在者能够形成目的概念。而耶林曾说过,目的是全部法“ 律的创造者,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每
政诉讼目的中寻找答案。因为,目的论可以为法官 的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在成文法不甚完而
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所谓行政诉讼目的, 是指“以现实形式表达的国家进行行政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国家基于对行政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是预先设计的关于行政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这种目的的设定源于国家自觉的,有意识的对诉讼结果的价值评判和选择。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推导出行政诉讼目的具有可预期性、为设计性,人 并且行政诉讼目的与行政诉讼的价值具有相关性。 “目的论研究的意义主
要在于它可以为行政诉讼制度设计提供一种基本理念。目的论观点不同,就会
善的国家,这种指导在某些时候显得更为重要…。 那么,何为行政诉讼目的?在中国语境下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行政诉讼目的去为行政诉讼的制度构建提供支撑性基础?笔者从行政诉讼结构转换的维度对行政诉讼目的进行界定。
收稿日期:00— 5—1 21 0 2作者简介:宗泽 (9 3~)男,,川南充人,南政法大学谭 16,四西 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学博士。法
创造出不同的行政诉讼制度设计。 L”4 从行政诉讼目的的涵义可以发现,行政诉讼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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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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