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与私权共治的法律机制
发布时间:2017-09-02 19:08
本文关键词:公权与私权共治的法律机制
【摘要】:传统法学对制度运行层面研究不多,造成对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涉及的结构、主体、符号等缺乏认识,甚至简单地将实践中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等同于法治化、信息化和技术化。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国家与私人之间监控和惩罚成本问题,但要借助法定化的平台促成公权与私权合作进行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解决社会开放状态下如何通过立法确定合作的法定平台与技术,并确保公权与私权重叠时的社会治理信息和惩罚成本的合理分担问题。公权与私权合作的社会治理技术是由一组可以观察并具共识的符号或组织作为法定平台,各自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和交易成本最小化更多地将责任施加法定平台上,而不用追问其具体构成。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权 私权 社会共治 法律机制
【分类号】:D630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构建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成为时代吁求,以及中国实现大国崛起的重要支撑。但是,理论界对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如何实现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已落后于实践。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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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8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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